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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强村行动”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编 号:第〔15〕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李本洪
  随着强村行动的深入推进,区财政逐年加大了对个行政村资金预算,全区每年给各村预算资金总计超过1000万元。通过资金的投入,有效的解决了村组发展的困难问题。但在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上仍然有待加强。现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强村行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监管,把钱用在发展的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完善“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在“乡管村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严格使用、审批、保障程序,强化使用信息公开,严格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探索建立“村作年度规划并立项申报、乡镇汇总、区财政评审预算”机制,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确保有项目就有资金、无实施项目的就不予预算资金,并建立村级项目资金使用目录,以备监督和检查验收。
  三、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强村行动”资金的知晓率。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政府预算有强村发展的惠民资金,让群众知晓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明白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转以及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四、严格监管,预防“强村行动”资金使用出现偏差。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群众参与度。二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定期深入乡镇村组和实施项目工程地点进行走访、调查和监督。三是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分批次、交叉深入乡村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5月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1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李本洪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强村行动”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第〔1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加快建立完善‘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在‘乡管村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严格使用、审批、保障程序,强化使用信息公开,严格审计监督利社会监督”的建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农改〔2013〕4号)要求,我区制定并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广朝府办发〔2014〕32号)及《关于成立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4〕28号)等文件,编印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其中就有“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条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级、本部门实施工作。区综改办、区监察局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负责对项目规划及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标准的制订,并实时参与项目的监管。
  二、关于“探索建立‘村作年度规划并立项申报、乡镇汇总、区财政评审预算’机制,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确保有项目就有资金、无实施项目的就不予预算资金,并建立村级项目资金使用目录,以备督查和检查验收”的建议。在“强村行动”资金使用上,区财政局和乡镇签订了专门的合同。所有支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列支,运行维护劳务提供方式可以实行购买服务。合同至少有以下内容:会议议定的时间,项目的维护内容、维护人、维护标准、维护资金,验收组织,村廉勤委(或村民理财小组)签字、村两委会签字。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行区定范围、村“两委”会组织、村民议定、乡镇审批报账。你所提的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的建议,目前贫困村已经享受到了各种政策的倾斜照顾,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关于 “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强村行动’资金的知晓率”的建议。为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区级有关部门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由乡镇、村发放到村民手中。各乡镇、村通过广播、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村组会议、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关于 “严格监管、预防‘强村行动’资金使用出现偏差”的建议。区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朝综改办[2014]2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运行维护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村内户外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如有结余,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做到“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三个环节“群众说了算”。资金使用必须做到“五公开、四不准”,即: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公开村民建议意见、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年度资金规模、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不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不准用于村、组人员补贴和村务接待,不准把钱分发给村民个人,不准强制要求村民筹资投劳。项目资金支付一律按照“村财民理乡代管”程序办理,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按村开设“村级财务基本户”,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该基本户管理。对于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公开透明、有无截留挪用、使用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监督措施是否落实、项目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坚持村内民主使用资金的硬性要求,各部门不能下达指标指定村开展运行维护项目、购置设施设备。整合文化、卫生、交通、水务等资金开展运行维护,但运行维护资金不能被其他资金整合。同时,其他运行维护资金不得退出。坚持财政资金的拾遗补缺作用,解决农村最公益的事项,不能用运行维护资金包打天下。注重项目实施绩效,各乡镇运行维护资金应向群众积极性高、运行程序规范的村倾斜。向工作开展成效好的乡镇、村倾斜。运行维护资金注重与其他农村专项资金之间的衔接,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联系人:滕明建 联系电话:8622260)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15号
领衔委员:李本洪

关于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强村行动”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随着强村行动的深入推进,区财政逐年加大了对个行政村资金预算,全区每年给各村预算资金总计超过1000万元。通过资金的投入,有效的解决了村组发展的困难问题。但在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上仍然有待加强。现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强村行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监管,把钱用在发展的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完善“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在“乡管村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严格使用、审批、保障程序,强化使用信息公开,严格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探索建立“村作年度规划并立项申报、乡镇汇总、区财政评审预算”机制,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确保有项目就有资金、无实施项目的就不予预算资金,并建立村级项目资金使用目录,以备监督和检查验收。
  三、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强村行动”资金的知晓率。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政府预算有强村发展的惠民资金,让群众知晓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明白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转以及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四、严格监管,预防“强村行动”资金使用出现偏差。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群众参与度。二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定期深入乡镇村组和实施项目工程地点进行走访、调查和监督。三是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分批次、交叉深入乡村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第15号提案的回复

李本洪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强村行动”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第〔1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加快建立完善‘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在‘乡管村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严格使用、审批、保障程序,强化使用信息公开,严格审计监督利社会监督”的建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农改〔2013〕4号)要求,我区制定并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广朝府办发〔2014〕32号)及《关于成立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4〕28号)等文件,编印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其中就有“强村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条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级、本部门实施工作。区综改办、区监察局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负责对项目规划及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标准的制订,并实时参与项目的监管。
  二、关于“探索建立‘村作年度规划并立项申报、乡镇汇总、区财政评审预算’机制,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确保有项目就有资金、无实施项目的就不予预算资金,并建立村级项目资金使用目录,以备督查和检查验收”的建议。在“强村行动”资金使用上,区财政局和乡镇签订了专门的合同。所有支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列支,运行维护劳务提供方式可以实行购买服务。合同至少有以下内容:会议议定的时间,项目的维护内容、维护人、维护标准、维护资金,验收组织,村廉勤委(或村民理财小组)签字、村两委会签字。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行区定范围、村“两委”会组织、村民议定、乡镇审批报账。你所提的适当对大村和贫困村进行倾斜的建议,目前贫困村已经享受到了各种政策的倾斜照顾,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关于 “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强村行动’资金的知晓率”的建议。为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区级有关部门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由乡镇、村发放到村民手中。各乡镇、村通过广播、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村组会议、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关于 “严格监管、预防‘强村行动’资金使用出现偏差”的建议。区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朝综改办[2014]2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运行维护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村内户外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如有结余,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做到“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三个环节“群众说了算”。资金使用必须做到“五公开、四不准”,即: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公开村民建议意见、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年度资金规模、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不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不准用于村、组人员补贴和村务接待,不准把钱分发给村民个人,不准强制要求村民筹资投劳。项目资金支付一律按照“村财民理乡代管”程序办理,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按村开设“村级财务基本户”,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该基本户管理。对于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公开透明、有无截留挪用、使用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监督措施是否落实、项目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坚持村内民主使用资金的硬性要求,各部门不能下达指标指定村开展运行维护项目、购置设施设备。整合文化、卫生、交通、水务等资金开展运行维护,但运行维护资金不能被其他资金整合。同时,其他运行维护资金不得退出。坚持财政资金的拾遗补缺作用,解决农村最公益的事项,不能用运行维护资金包打天下。注重项目实施绩效,各乡镇运行维护资金应向群众积极性高、运行程序规范的村倾斜。向工作开展成效好的乡镇、村倾斜。运行维护资金注重与其他农村专项资金之间的衔接,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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