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考和培养文秘、会计人员的建议 |
编 号:第〔30〕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解国全 | |
建议:一是每年拿出专门的指标和招考计划,招考一批文秘人员和会计人员。 二是每年对两类人员加强培训,通过定期学习、有针对的培训等方式提高技能和本领。 三是对新招考的两类人员限定最低服务期限,至少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确保相对稳定和工作良好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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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30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区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招考和培养文秘、会计人员的建议》(第〔30〕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所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人事人才工作,始终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规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各类专业优秀人才招引,加强人才队伍规范管理,并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专门招引文秘和会计人员的问题 当年12月底,各用人单位根据其编制空缺以及岗位需求情况,及时申报次年度人事招录计划,经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区委编委会决定,再由市社局核准。次年,区人社局根据已核准人事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招考岗位相关条件拟定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再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严格按公开招聘流程组织实施。因此,能否拿出专项指标来招聘文秘和会计人员,需结合各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综合考虑。同时,对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符合直接考核引进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员,可采取公开引进方式补充单位工作人员。 二、关于加强对两类人员培训的问题 根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不同岗位要求,科学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两类人员培训工作应列入各用人单位人员培训计划,采用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培训。同时,各相应主管部门也加强对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区财政局每年组织全区会计人员开展为期两周的会计继续培养,主要采取由会计师或区财政局相关股室业务骨干集中授课方式开展,并进行学习情况考试测试。此外,我区邀请市财政局领导对全区村级财务人员集中开展惠农支农政策培训,提升全区各层次的会计人员工作能力。 三、对于对新招考两类人员限定服务期限的问题 2014年8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已明确规定了“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人事管理中,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均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全力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 |
(联系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8621833)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