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矛盾的建议 |
编 号:第〔38〕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杨治国 | |
1、用好用活收入分配杠杆。全区普遍建立“优质优价,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责任在办事,谁的素质高、能力强、能办成事、办事效果好,谁的薪酬就高。事业人员普遍实行“基础工资保底(含工领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 2、实行”养事不养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要给事业单位增加编制,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用人。全区不再统一招考。打破铁饭碗,打破”一考定终身“,最大限度激发劳动者的工作潜能。用人单位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 3、把好人员”进口“关。如果确实需要统一招考专业人员,应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试用期满后,采用专家评委评价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用人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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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38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矛盾的建议》(第〔3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我区教育系统已于2009年初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即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义务教育学校为70%),具体分配办法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50%(义务教育学校为30%),并结合工作考核结果等情况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事业单位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主管部门进行规范和指导。各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可将绩效工资的30-50﹪用于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体现了“多劳多得”。1999年10月全区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额的40﹪。2010年1月全区其他所有事业单位也参照了教育系统全面实行工资绩效制度。 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教师编制事宜。市委编办按照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三类下达县区教师编制,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全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核定了各所学校教师编制(含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编制),及时对部分生源充足的学校核增事业编制,有效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二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2012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了“一个办法三个流程”,对事业人员公开招聘事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拟定人事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的职能职责。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考试等重点环节,均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并在笔(面)试中尽可能侧重专业知识考察,比如,在教师、医护等专业人员面试中,均采用实际技能业务操作,积极为用人单位招聘所需的优秀人才。对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三是关于事业人员聘用制管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承担主体责任,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我区自2002年起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2009年起又全面实施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聘用制管理,彻底打破了“铁饭碗”。同时,2014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管理,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在法律规定框架及中央、省有关政策内,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
(联系人:张朝碧 联系电话:8625812)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