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朝天城区建设标准游泳馆的建议 |
编 号:第〔75〕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张朝碧 | |
建议: 由区体育局牵头,以建“雪碳工程”体育馆项目为契机合理规划统筹协调,建成标准规范的游泳场馆。经费可以政府出资,也可以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拉动民间资本投入游泳场馆的建设。由区体育局进行管理运营或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管理。该游泳馆可承接我区学校的游泳课,群众游泳健身、竞技体育训练等常规项目,并可以承接省、市级比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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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 牵头领导:何开莉 |
主办单位:区体育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7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朝天城区建设标准游泳馆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全民健身运动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包括游泳运动在内各类体育健身项目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游泳场馆是人们休闲、健身、舒缓工作压力的好去处,但目前朝天城区只有一处人工游泳场---龙门谷游泳池,位于雪溪洞景区外入口处,由于该游泳池面积较小,而且未到达规范要求,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游泳场所的需要。为此,我局会同区发改、建设部门,按照朝天城市总体规划,将在草房沟新城区预留一处游泳场馆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朝天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由于游泳场馆的硬件成本投入较大,以我区现有的经济实力,游泳场馆建设只能逐步付诸实施。我们正在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力求尽快完成游泳馆建设。 在此,我们真诚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一如继往地关注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深感要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任重道远,但我们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努力,不断完善。 |
(联系人:郑榆 联系电话:8626899) |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