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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警校共育的建议
编 号:第〔73〕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任罗勇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校园周边环境得以明显改善。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现对警校共育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学校的法律援助
  1.对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提供帮助
  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是:必须是在校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也明确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准则(即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只要学校依法正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学生在周末放假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学校无不正当行为发生的伤害事故往往由学校”买单“。作为出于弱势群体的学校,十分渴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援助。
  2.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1)在周末放假、收假时段加强巡逻,将社会黑恶势力对学生的侵害扼杀在萌芽状态。
  (2)加强行课期间的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在行课期间在学校附近举行商业演出,对行课期间鸣放烟花礼炮加强管控。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1.举办法律专题讲座
  通过专题片、展板挂图等方式图文并茂地举办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等专题讲座,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学生传播、宣传达到普法效果。
  2.举行现场报告会
  举办服刑人员现场报告会,通过他们现身说法,起到对学生警示作用。
  3.举办有关法律的比赛
  举办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比赛,设立奖金,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参与度。通过比赛,让学生了解、掌握更多法律知识,从而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
  4.尝试举办学生进监狱参观活动
  言传不如身教,让学生走进监狱获取切身感受,起到对学生教育作用。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何开莉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7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任罗勇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警校共育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收悉。受区政府委托,由区教科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负责回复,为此,教科、公安、司法三部门迅速落实相关人员核实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回复: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教科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一方平安,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安全工作部署,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全面实施,区教科局与区级相关部门一起制作下发(转发)了一系列文件:我们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广教函[2014) 393号 );我们制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方案》(广朝教科函〔2015〕25 号);我们与区综治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两警两员”安排的通知》(广朝综治办〔2016〕6号)以及《朝天区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广朝教科发〔2015〕16号);今年,我们与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委印发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广公朝发〔2016〕4号)。通过不懈努力,我区校园周边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这次区政协五届六次会议委员提出学校周边加强警校共育的建议非常好,办法具有操作性。我们对关心、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协委员表示感谢。今后,我们将与区级各部门一道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全区教科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校园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是加强青少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领域的法治培训、讲座;四是开展“警校共育”、“家校共防”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管理教育学生的局面,确保我区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联系人:丁贵成 联系电话:18089566051)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14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73号
领衔委员:任罗勇

关于警校共育的建议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校园周边环境得以明显改善。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现对警校共育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学校的法律援助
  1.对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提供帮助
  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是:必须是在校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也明确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准则(即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只要学校依法正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学生在周末放假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学校无不正当行为发生的伤害事故往往由学校”买单“。作为出于弱势群体的学校,十分渴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援助。
  2.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1)在周末放假、收假时段加强巡逻,将社会黑恶势力对学生的侵害扼杀在萌芽状态。
  (2)加强行课期间的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在行课期间在学校附近举行商业演出,对行课期间鸣放烟花礼炮加强管控。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1.举办法律专题讲座
  通过专题片、展板挂图等方式图文并茂地举办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等专题讲座,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学生传播、宣传达到普法效果。
  2.举行现场报告会
  举办服刑人员现场报告会,通过他们现身说法,起到对学生警示作用。
  3.举办有关法律的比赛
  举办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比赛,设立奖金,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参与度。通过比赛,让学生了解、掌握更多法律知识,从而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
  4.尝试举办学生进监狱参观活动
  言传不如身教,让学生走进监狱获取切身感受,起到对学生教育作用。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16年度第73号提案的回复

任罗勇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警校共育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收悉。受区政府委托,由区教科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负责回复,为此,教科、公安、司法三部门迅速落实相关人员核实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回复: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教科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一方平安,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安全工作部署,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全面实施,区教科局与区级相关部门一起制作下发(转发)了一系列文件:我们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广教函[2014) 393号 );我们制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方案》(广朝教科函〔2015〕25 号);我们与区综治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两警两员”安排的通知》(广朝综治办〔2016〕6号)以及《朝天区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广朝教科发〔2015〕16号);今年,我们与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委印发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广公朝发〔2016〕4号)。通过不懈努力,我区校园周边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这次区政协五届六次会议委员提出学校周边加强警校共育的建议非常好,办法具有操作性。我们对关心、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协委员表示感谢。今后,我们将与区级各部门一道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全区教科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校园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是加强青少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领域的法治培训、讲座;四是开展“警校共育”、“家校共防”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管理教育学生的局面,确保我区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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