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72号
领衔委员:张久全
关于提高以条管理为主的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
朝天区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乡镇均有延伸机构,人员管理实行以条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其人员作为一支主力军均在乡镇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全力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并驻村帮户。但这些人员年初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与机关预算标准一致,人员公用经费为6000元/年,未按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标准10000元/年预算,极大地影响这些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建议:提高以条管理为主的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将以条管理为主的乡镇人员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标准与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同步。
( A )类
关于2016年度第72号提案的回复
张久全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以条管理为主的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第〔72〕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人员经费按照定编定员的原则,人员工资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标准预算到人事编制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6000.00元预算到人事编制所在单位。由于目前在乡镇工作的区级直管部门人员变动频繁,未能严格执行定编定员,故年初预算未能执行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随着事权分级确定后,我们将严格按事权需求匹配财力,逐步建立新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