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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资金使用的建议
编 号:第〔1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邝庆林 联名人:杨大猛 张必莉 苗晓忠 王宏彦
  朝天区作为精准扶贫的主战场,当前针对贫困村的资金投入、产业培育、基础设施都将迎来大幅改善和提高,但是绝大多数的非贫困村就不能享受到这种投入,因此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科学设置扶贫项目。首先扶贫项目设置要重点体现在路、渠、塘、网络等基础设施上,这也是绝大多数贫困户的期盼。其次则是对建卡贫困户的技能培训、个人教育、产业扶持。这样才能整体协调推进,真正实现贫困村及贫困户真正的脱贫致富。
  二是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投入。鉴于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差异实际较小,因此建议应当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坚持“以乡镇为单位,资金总量不突破,以贫困村为主,非贫困村为辅的投入机制”。这样既符合实际,又能减少矛盾。
  三是打捆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目前涉农资金都是分为水利、电力、道路等若干项目,但各乡镇在项目和资金额度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建议用于扶贫的涉农资金进行打捆使用,推进扶贫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依据各乡镇的实际需求打通利用,以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同时杜绝滥用。
  四是实施兜底保障工程。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贫困,反复致贫,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做到应保尽保。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5月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政府督查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扶贫移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1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邝庆林、杨大猛、张必莉、苗晓忠、王宏彦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资金使用的建议》(第〔1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扶贫项目”的问题。按照贫困村“五有一低”退出标准,我区坚持因村施策、重点突出、统筹推进,对64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进行了科学规划,出台了11个专项扶贫方案,并制定了21个扶贫专项方案年度计划,举全区之力推进脱贫攻坚。结合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对照“五个一批”进行了规划,落实了专项资金,建立了帮扶机制,安排了帮扶人员,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真正做到了项目精准安排到村到户,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
  二、“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投入”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区坚持精准扶贫和区域开发“两轮驱动”,加快区域跨越发展。一是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精准滴灌,确保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建设;二是坚持区域开发,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断加强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夯实地区发展后劲。
  三、“打捆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的问题。我区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的要求,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严格聚焦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投放,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低保政策兜低保障”的问题。目前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享受了“低保兜底”政策,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2016年,按照人均3100元/年进行补助。同时对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每月每人发放困难补贴60元。
(联系人:周密 联系电话:18308378369)
2016年10月9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14号
领衔委员:邝庆林
附议委员:杨大猛 张必莉 苗晓忠 王宏彦 

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资金使用的建议

  朝天区作为精准扶贫的主战场,当前针对贫困村的资金投入、产业培育、基础设施都将迎来大幅改善和提高,但是绝大多数的非贫困村就不能享受到这种投入,因此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科学设置扶贫项目。首先扶贫项目设置要重点体现在路、渠、塘、网络等基础设施上,这也是绝大多数贫困户的期盼。其次则是对建卡贫困户的技能培训、个人教育、产业扶持。这样才能整体协调推进,真正实现贫困村及贫困户真正的脱贫致富。
  二是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投入。鉴于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差异实际较小,因此建议应当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坚持“以乡镇为单位,资金总量不突破,以贫困村为主,非贫困村为辅的投入机制”。这样既符合实际,又能减少矛盾。
  三是打捆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目前涉农资金都是分为水利、电力、道路等若干项目,但各乡镇在项目和资金额度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建议用于扶贫的涉农资金进行打捆使用,推进扶贫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依据各乡镇的实际需求打通利用,以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同时杜绝滥用。
  四是实施兜底保障工程。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贫困,反复致贫,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做到应保尽保。

( A )类
关于2016年度第14号提案的回复

邝庆林、杨大猛、张必莉、苗晓忠、王宏彦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资金使用的建议》(第〔1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扶贫项目”的问题。按照贫困村“五有一低”退出标准,我区坚持因村施策、重点突出、统筹推进,对64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进行了科学规划,出台了11个专项扶贫方案,并制定了21个扶贫专项方案年度计划,举全区之力推进脱贫攻坚。结合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对照“五个一批”进行了规划,落实了专项资金,建立了帮扶机制,安排了帮扶人员,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真正做到了项目精准安排到村到户,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
  二、“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投入”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区坚持精准扶贫和区域开发“两轮驱动”,加快区域跨越发展。一是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精准滴灌,确保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建设;二是坚持区域开发,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断加强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夯实地区发展后劲。
  三、“打捆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的问题。我区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的要求,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严格聚焦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投放,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低保政策兜低保障”的问题。目前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享受了“低保兜底”政策,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2016年,按照人均3100元/年进行补助。同时对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每月每人发放困难补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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