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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建议
编 号:第〔45〕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朱明君
今年是国家实施扶贫攻坚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而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印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村弱势群体利益。2012年以来,根据调查,朝天检察院对农村三职干部初查4件,立案1件,主要涉及采取虚报冒领和隐瞒收入方式,犯罪直接客体绝大多数为农民补偿款,还有大量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得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加之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松散,“三职干部”素质较低;二是基层“三职干部”因文化原因,民主法治观念淡薄;三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四是财务管理混乱;五是缺乏有效监督。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等相关工作迫在眉睫。
对策:一、加强对“三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法律法规、财经知识培训,不定期对“三职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二、加强审计监督,全面实施村务和财务公开,特别是“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全面公开;三、对“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出台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四、加强对“三职干部”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针对“三职干部”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等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村组织政权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组织考核,把好“三职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关。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牵头领导:彭鸿
主办单位: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扶贫移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朱明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专项督查为抓手,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通报等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惠农扶贫领域资金安全构建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一是紧盯识别和扶贫资金流向的重点环节。按照“回头看”识别确定的贫困户名单,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深入贫困户家中进行抽查核实,在资金分配环节紧盯资金的流向,保证扶贫资金的发放到位,切实防止截留克扣、顶替冒领等情况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真正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
  二是排查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风险点。由区纪委预防腐败室牵头,指导区扶贫移民局等涉农部门科学绘制权力运行图,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图流程,推动“三同”监督机制抓实落地,并按照风险防控图上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综合运用对策研究、监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
  三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包括涉农和扶贫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从精神上免疫、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堤坝。
  四是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平台。充分运用精准扶贫督导、“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干部带案下访”“朝天问政”等活动,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作用,全方位搜集涉农惠农领域相关信息、线索,并加强信息反馈,开展跟踪预防,形成快捷、有效、广泛、完整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链。
(联系人:尹廷林 联系电话:8622584)
2016年10月10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45号
领衔委员:朱明君

关于加强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建议

今年是国家实施扶贫攻坚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而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印象,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村弱势群体利益。2012年以来,根据调查,朝天检察院对农村三职干部初查4件,立案1件,主要涉及采取虚报冒领和隐瞒收入方式,犯罪直接客体绝大多数为农民补偿款,还有大量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得违反财经法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加之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松散,“三职干部”素质较低;二是基层“三职干部”因文化原因,民主法治观念淡薄;三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四是财务管理混乱;五是缺乏有效监督。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等相关工作迫在眉睫。
对策:一、加强对“三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法律法规、财经知识培训,不定期对“三职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二、加强审计监督,全面实施村务和财务公开,特别是“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全面公开;三、对“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出台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四、加强对“三职干部”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针对“三职干部”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等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村组织政权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组织考核,把好“三职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关。

( A )类
关于2016年度第45号提案的回复

朱明君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三职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专项督查为抓手,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通报等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惠农扶贫领域资金安全构建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一是紧盯识别和扶贫资金流向的重点环节。按照“回头看”识别确定的贫困户名单,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深入贫困户家中进行抽查核实,在资金分配环节紧盯资金的流向,保证扶贫资金的发放到位,切实防止截留克扣、顶替冒领等情况的发生,保证扶贫资金真正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
  二是排查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风险点。由区纪委预防腐败室牵头,指导区扶贫移民局等涉农部门科学绘制权力运行图,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图流程,推动“三同”监督机制抓实落地,并按照风险防控图上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综合运用对策研究、监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
  三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包括涉农和扶贫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从精神上免疫、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堤坝。
  四是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平台。充分运用精准扶贫督导、“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干部带案下访”“朝天问政”等活动,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作用,全方位搜集涉农惠农领域相关信息、线索,并加强信息反馈,开展跟踪预防,形成快捷、有效、广泛、完整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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