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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53〕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柴凤奎
  近几年,我区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不断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乡俗民风、精神文明,社会公德等精神文化生活还不匹配,还比较落后,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不良乡俗民风有滋生漫沿趋势,如农村宴请繁杂除婚、丧、嫁、娶还有生日、满月、升学、乔迁、封财等,贫困家庭难以承受,就医上学尤为困难,影响社会和谐;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差,部份新村建设居民安置点粪水、垃圾乱排乱放,导致河水污染,环境卫生较差;部份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无奉献精神,利益大于一切,参与睹搏,不赡养老人导致邻居、家庭纠纷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制定乡规民约是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手段。它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补充,是人民群众针对上述现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办法。
建议:区委、政府引导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乡村基层组织制定完善“乡规民约”条款约束村民的言行举指,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大家庭。乡规民约还要与时俱进,动态发展,不断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村民行为、净化乡俗民风、提升百姓文明程度的作用。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6年5月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 牵头领导:杜林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五届六次会议第53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柴凤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第5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将积极接受并采纳您的建议。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我区近年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情况
  2014年,按照省、市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坚持把全区农村扎实落实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在全区25个乡镇,221个村(居)制定并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具体内容来看,重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共涉及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民主程序和村级规划等内容,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多数村规民约都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三)进一步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四) 进一步降低了农村治理工作成本。村规民约由于其乡土性、地域性、自发性、内控性,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农村治理成本,提高了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虽然村规民约在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村也存在制定过程不规范、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欠科学、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均衡不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根据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其生命力和约束力,大力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二、下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村级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方面的作用,让村规民约真正起到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明确完善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由区社区治理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纳上重要日程,结合当前扶贫攻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研究部署,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等基本保障措施,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村组,指导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积极开展完善村规民约工作
  我局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开展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于2017年在全区范围全面展开。 
  1、完善规范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要重点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遵守社会公德,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重点对遵纪守法、明理守信、崇尚文明、和睦邻里、移风易俗、厉行节俭、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予以加强。
  2、完善实施程序。一是宣传调查,形成草案。乡镇、村(社区)要在分析本地村(居)民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动村(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求意见稿。二是群众评议,合法审查。坚持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将提出的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所有对象进行讨论,做到征求意见不落户,最终形成送审稿,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表决通过,严格遵守。审查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规范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并及时张榜公布。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引导所有受规范对象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取得成效。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等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生活,试行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推行村民积分制管理,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命力。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积极开展“模范党员、文明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使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和家族发挥正能量作用;对于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可采取口头教育、广播批评、公示栏通报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四)大力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督促检查。争取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将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督办和问责。我局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法律和政策解释宣传咨询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程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尽好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
(联系人:罗彬 联系电话:13981289829)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8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满意
提案编号:2016年度第53号
领衔委员:柴凤奎

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

  近几年,我区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不断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乡俗民风、精神文明,社会公德等精神文化生活还不匹配,还比较落后,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不良乡俗民风有滋生漫沿趋势,如农村宴请繁杂除婚、丧、嫁、娶还有生日、满月、升学、乔迁、封财等,贫困家庭难以承受,就医上学尤为困难,影响社会和谐;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差,部份新村建设居民安置点粪水、垃圾乱排乱放,导致河水污染,环境卫生较差;部份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无奉献精神,利益大于一切,参与睹搏,不赡养老人导致邻居、家庭纠纷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制定乡规民约是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手段。它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补充,是人民群众针对上述现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办法。
建议:区委、政府引导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乡村基层组织制定完善“乡规民约”条款约束村民的言行举指,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大家庭。乡规民约还要与时俱进,动态发展,不断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村民行为、净化乡俗民风、提升百姓文明程度的作用。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2016年度第53号提案的回复


柴凤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第5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将积极接受并采纳您的建议。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我区近年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情况
  2014年,按照省、市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坚持把全区农村扎实落实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在全区25个乡镇,221个村(居)制定并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具体内容来看,重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共涉及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民主程序和村级规划等内容,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多数村规民约都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三)进一步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四) 进一步降低了农村治理工作成本。村规民约由于其乡土性、地域性、自发性、内控性,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农村治理成本,提高了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虽然村规民约在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村也存在制定过程不规范、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欠科学、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均衡不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根据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其生命力和约束力,大力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二、下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村级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方面的作用,让村规民约真正起到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明确完善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由区社区治理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纳上重要日程,结合当前扶贫攻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研究部署,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等基本保障措施,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村组,指导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积极开展完善村规民约工作
  我局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开展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于2017年在全区范围全面展开。 
  1、完善规范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要重点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遵守社会公德,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重点对遵纪守法、明理守信、崇尚文明、和睦邻里、移风易俗、厉行节俭、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予以加强。
  2、完善实施程序。一是宣传调查,形成草案。乡镇、村(社区)要在分析本地村(居)民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动村(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求意见稿。二是群众评议,合法审查。坚持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将提出的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所有对象进行讨论,做到征求意见不落户,最终形成送审稿,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表决通过,严格遵守。审查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规范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并及时张榜公布。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引导所有受规范对象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取得成效。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等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生活,试行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推行村民积分制管理,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命力。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积极开展“模范党员、文明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使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和家族发挥正能量作用;对于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可采取口头教育、广播批评、公示栏通报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四)大力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督促检查。争取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将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督办和问责。我局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法律和政策解释宣传咨询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程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尽好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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