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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5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民进朝天支部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对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行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我区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随着乡村休闲微度假市场的蓬勃兴起和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加之我区出台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激励,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比如:部分村庄规划不合理,农房私搭乱建、违规占用土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客观影响农村风貌和全域旅游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引领,加强农村住宅用地规划保障。一是严格实施规划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二是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三是科学选址有序建房。鼓励和引导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村庄有序聚集。严格把控用地性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二、严格审批管理,合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需求。一是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乡镇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予以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二是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乡镇严格落实宅基地“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限期拆旧。建立建新拆旧保证金制度,用于拆除旧房复垦。四是严格用地面积管理。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风貌管控,加快推进特色美丽乡村建设。一是统一风貌打造。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按不同面积设计不少于三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住房建设设计图和施工图,供建房村民免费选用。要鼓励引导农户选用县区审定发布的符合地域风貌特色的图集和图纸。统规统建的农村住房建设,要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做好统一规划和建设,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符合规划要求和当地特色的风貌设计和整体打造。二是严格图纸审查。审核建房村民申报的建房设计图是否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严格风貌管控。农房建筑屋顶设计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一致,屋顶结构积极推广坡屋顶,不得在屋顶或周边违规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建(构)筑物。新建农村住房应合理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建筑建设内容应统一实施完成,房屋不得在竣工验收后擅自新建、加建、改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从严控制农村住宅建筑房型、朝向,色彩和风格相对一致。
  四、注重质量安全,实行农村住宅建设全程监管。一是加强农村工匠队伍管理。住建部门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信息库,每年开展农村工匠队伍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严禁未取得工匠证书的承包人从事农村建房。二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房村民必须履行好全过程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指导建房村民与施工队伍(人员)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担村民住房建设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相应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农村住房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6米跨度及以上条件之一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三是严抓建设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专门的建设质量监管人员,审查村民住房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农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隐蔽工程等重要部位和环节实行过程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4年4月9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高强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区资源分局 区规划编研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民进朝天支部:
  贵支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引领,加强农村住宅用地规划保障”的建议。在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方面,区自然资源分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强化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立足实际需求,深入研究山区乡村生活圈,合理配套公共资源。在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方面,区自然资源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函》,召开了专题培训会,明确农房农转用的资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等。针对农房农转用的指标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保障,实报实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各乡镇使用本辖区内的增减挂钩预留指标替代保障。截止目前,全区不存在因缺少指标而导致无法办理农房农转用。在农村村民选址建房方面,农村聚居采取“宜聚则聚”原则,科学选址山区聚居点,以小、微型为主。选址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公路、铁路、河道、塘库、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特殊区域的控制和保护要求,其间距要求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控,同时避免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同时,严格耕地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杜绝农村村民建住房乱占用基本农田现象。
  二、关于“严格审批管理,合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需求”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的通知》(广农函〔2022〕298号)文件要求,结合朝天实际,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乡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广朝委办〔2023〕2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朝农〔2023〕83号),明确了管理权限、落实职能职责、明确建设要求、强化审批流程等。严格按照“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人(主要领导)组织乡镇农建专班召开农房集中会审会议,严格落实审查审批流程。要求乡镇做到“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指导,同时必须建立以户为单位的申请、审批及监管建房的档案及台账。
  三、关于“强化风貌管控,加快推进特色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区农建专班,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农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严格审核把关农房建设用地、风格风貌、质量安全等情况,从源头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同时,编制了《朝天区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集》,设计川北民居风格高山民居型、新中式风格河谷地带民居型和集镇周围民居型3个大类共24种不同户型和风格的农房建设方案,指导乡镇、村组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规划,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朝天区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方案建房,确保形成统一标准的农房风貌,逐步建成风格统一、具有朝天特色、规划有序的美丽乡村。
  四、关于“注重质量安全,实行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的建议。建立健全“区乡村组”四级联动和“统一巡查、分别巡查、分级巡查”机制,采用综合利用卫片执法图斑、常态化网格员巡查、有奖举报等方法,对农房建设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巡查,对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取得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管理,建立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台账。指导村民建房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受村民委托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企业应当按图施工,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对承担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安全负责,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合格。
  最后,感谢对朝天区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重视和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吁 联系电话:13981279277)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提案编号:2024年度第54号
领衔委员:民进朝天支部

关于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对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行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我区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随着乡村休闲微度假市场的蓬勃兴起和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加之我区出台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激励,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比如:部分村庄规划不合理,农房私搭乱建、违规占用土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客观影响农村风貌和全域旅游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引领,加强农村住宅用地规划保障。一是严格实施规划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二是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三是科学选址有序建房。鼓励和引导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村庄有序聚集。严格把控用地性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二、严格审批管理,合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需求。一是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乡镇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予以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二是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乡镇严格落实宅基地“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限期拆旧。建立建新拆旧保证金制度,用于拆除旧房复垦。四是严格用地面积管理。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风貌管控,加快推进特色美丽乡村建设。一是统一风貌打造。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按不同面积设计不少于三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住房建设设计图和施工图,供建房村民免费选用。要鼓励引导农户选用县区审定发布的符合地域风貌特色的图集和图纸。统规统建的农村住房建设,要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做好统一规划和建设,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符合规划要求和当地特色的风貌设计和整体打造。二是严格图纸审查。审核建房村民申报的建房设计图是否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严格风貌管控。农房建筑屋顶设计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一致,屋顶结构积极推广坡屋顶,不得在屋顶或周边违规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建(构)筑物。新建农村住房应合理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建筑建设内容应统一实施完成,房屋不得在竣工验收后擅自新建、加建、改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从严控制农村住宅建筑房型、朝向,色彩和风格相对一致。
  四、注重质量安全,实行农村住宅建设全程监管。一是加强农村工匠队伍管理。住建部门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信息库,每年开展农村工匠队伍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严禁未取得工匠证书的承包人从事农村建房。二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房村民必须履行好全过程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指导建房村民与施工队伍(人员)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担村民住房建设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相应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农村住房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6米跨度及以上条件之一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三是严抓建设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专门的建设质量监管人员,审查村民住房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农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隐蔽工程等重要部位和环节实行过程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度第54号提案的回复

民进朝天支部:
  贵支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引领,加强农村住宅用地规划保障”的建议。在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方面,区自然资源分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强化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立足实际需求,深入研究山区乡村生活圈,合理配套公共资源。在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方面,区自然资源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函》,召开了专题培训会,明确农房农转用的资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等。针对农房农转用的指标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保障,实报实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各乡镇使用本辖区内的增减挂钩预留指标替代保障。截止目前,全区不存在因缺少指标而导致无法办理农房农转用。在农村村民选址建房方面,农村聚居采取“宜聚则聚”原则,科学选址山区聚居点,以小、微型为主。选址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公路、铁路、河道、塘库、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特殊区域的控制和保护要求,其间距要求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控,同时避免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同时,严格耕地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杜绝农村村民建住房乱占用基本农田现象。
  二、关于“严格审批管理,合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需求”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的通知》(广农函〔2022〕298号)文件要求,结合朝天实际,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乡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广朝委办〔2023〕2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朝农〔2023〕83号),明确了管理权限、落实职能职责、明确建设要求、强化审批流程等。严格按照“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人(主要领导)组织乡镇农建专班召开农房集中会审会议,严格落实审查审批流程。要求乡镇做到“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指导,同时必须建立以户为单位的申请、审批及监管建房的档案及台账。
  三、关于“强化风貌管控,加快推进特色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区农建专班,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农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严格审核把关农房建设用地、风格风貌、质量安全等情况,从源头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同时,编制了《朝天区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集》,设计川北民居风格高山民居型、新中式风格河谷地带民居型和集镇周围民居型3个大类共24种不同户型和风格的农房建设方案,指导乡镇、村组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规划,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朝天区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方案建房,确保形成统一标准的农房风貌,逐步建成风格统一、具有朝天特色、规划有序的美丽乡村。
  四、关于“注重质量安全,实行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的建议。建立健全“区乡村组”四级联动和“统一巡查、分别巡查、分级巡查”机制,采用综合利用卫片执法图斑、常态化网格员巡查、有奖举报等方法,对农房建设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巡查,对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取得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管理,建立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台账。指导村民建房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受村民委托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企业应当按图施工,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对承担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安全负责,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合格。
  最后,感谢对朝天区农村房屋规范化建设的重视和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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