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统一收费的建议 |
编 号:第〔49〕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吴春莉 | |
一是尽快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城区小区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进行收取。 二是明确收取方式,早研究、早制定相关政策。建议:由天然气公司统一收取,随天然气统一收取。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城区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收取方式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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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4年4月9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 牵头领导:何澜 |
主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第49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城区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统一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出台相关文件建议的办理情况。 现阶段,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朝天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广朝价发〔2005〕60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起,我局启动了朝天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价格程序,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朝发改〔2024〕139号),其中明确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月·户收取(包含暂住户),包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所有环节的费用。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二、关于明确收取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议的办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该项工作自2021年6月18日以来,由区税务局负责征收。针对“由天然气公司统一收费”的建议,现由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后制定具体征收方式,后续报区政府审定。 三、关于加大城区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宣传力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出台后,我局将会同区税务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门进户入店”、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收缴政策等内容,缩短宣传“最后一公里”,引导商户、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收费对象深入了解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由“要我缴费”转变为“我要缴费”,由“被动了解”转变为“主动宣传”。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学习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交费的原则,强化树立“规范收费、文明收费”理念,做到政策标准了然于心、收缴过程热情微笑、方式方法灵活多样,且收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锤炼城市管理“真功夫”,大力宣传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营造收费工作多方谋划、群众广泛参与、干净整洁环境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感谢您对朝天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 |
(联系人:张永强 联系电话:18080737169) |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9日 |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