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摩托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 |
编 号:第〔37〕号 |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
提案人:王成明 | |
1.加强规划建设。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应配建公共电动摩托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因电动摩托车一般充电6-8小时左右即可充满,如果过充,会造成电瓶与充电器发热,甚至发生燃烧,所以其充电装置须有定时停充功能。对于没有此项功能的老旧小区,小区物业应负责完善此项功能。 2.落实管理责任。小区物业要加强对小区内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巡防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私拉线路给电动摩托车充电的,应当及时劝导和阻止,及时消除隐患。 3.加大监管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或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道、单元门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以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和充电,对拒不服从管理、执意采取不安全方式停车充电的居民,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4.强化宣传教育。小区要广泛宣传电动摩托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结合典型案例加强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面对面向居民群众讲解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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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立案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4年4月9日 | 是否重点:是 |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 牵头领导:高强 |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 协办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朝天镇 |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第37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摩托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分为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管理和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管理。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根据职能职责和区政府领导工作指示精神,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由区住建局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由属地乡镇负责,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建议指导。 一、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的建议。一是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24〕20号)要求,对于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由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方案审查。二是对于城区的物业小区已完成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智能充断电;对于城区的老旧小区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目前已由朝天镇牵头,消防大队作指导,因地制宜,正在落实建设方案。 二、关于“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的建议。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24〕20号)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属地乡镇工作职责,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副召集人,下设“一办四组”,具体负责重点领域、环节整治工作。为确保朝天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物业小区由住建局负责,非物业小区由朝天镇牵头,常态化开展好小区电动车停放,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劝导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私拉线路充电,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依规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手册、广播、宣传栏或小区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讲,鼓励居民群众使用“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物业小区管理工作。 |
(联系人:梁琼 联系电话:15883532522)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 |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