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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 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24〕号 所属类别:委员提案
提案人:马继章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朝天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广朝编委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需要把部分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到各个乡镇,但从具体推进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各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大多数是临近退休的老同志,年龄较大且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不能依法从事执法工作,再者由于乡镇工作量大且繁杂,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较多,造成执法人员身兼数职,有些人员长期驻村、或从事其他工作,导致执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很大程度上还在依赖直管部门的执法协助。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人员流动性大,兼职多,具有执法经验和法律素养高的人员较少,随着执法权力的下放,执法事项骤然增多且专业性强,导致乡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不熟悉,执法能力、法律素质等方面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基础设施保障不到位。虽然各乡镇配有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但在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上还不能满足乡镇执法需求,个别乡镇还存在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现象,导致无法满足乡镇繁多的执法业务。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配强执法力量。成立综合执法办,机构设置为副科级,并研究确定7-9名专职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优化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促进执法队伍稳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建议以司法局为牵头单位,一方面,统筹协调农业、林业、交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赋权单位,对各乡镇的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执法指导,提高乡镇对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另一方面,严格督促指导从事乡镇执法工作的同志们积极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确保从事乡镇执法的同志开展执法工作合规合法。三是配齐设施设备。建议各乡镇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合理配置执法巡逻车、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设施设备,促进乡镇执法队伍统一规范。
审查结果:已立案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4年4月9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目标绩效办 牵头领导:仲满成
主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 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第24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继章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乡镇统一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实行“办队合一”体制,同时理顺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区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管理体制,接受辖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统一调度,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统筹力度。按照要求,各乡镇要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名及以上行政编制,“三类镇”要明确3名,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日常工作。此外,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在辖区人员编制范围内动态择优选派涵盖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等各类重点领域10名以上执法人员。
  (二)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3次,通过外请内训、视频课件、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将执法程序、法律条文解读、案例讲解以及案卷评审等作为培训学习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办案能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的指导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2次。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20〕85号)文件要求,以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21〕13号)、《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朝天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广朝编委办发〔2022〕14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林业等8个重点领域乡镇可以承接的行政权利予以下放,明确要求区级赋权部门要按行业要求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指导乡镇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赋权事项清晰、准确、可操作。为避免行政执法权下放“一刀切”而导致行政执法出现“真空地带”问题,第二批赋权清单通知明确规定了由区级赋权部门与乡镇协商确定“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区级赋权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赋权部门在此期间做好对乡镇的业务培训,确保乡镇具备承接能力。
  (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保障。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预算,予以专项保障,明确以乡镇编制数量和人口数量为标准,核定执法专项工作经费,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按8万元/年核定专项经费,其余乡镇按6万元/年核定。此外,根据乡镇新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数,按0.5万元/人的标准追加当年工作经费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筹和加强执法力量。我局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实际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部署要求,探索以曾家片区作为示范,组建“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方式,采取赋权、派驻方式设立曾家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辖曾家片区5个乡镇执法工作,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巡查、监管、查处。此外,针对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的状况,将通过招考、统筹乡镇编制等方式加强充实执法力量,确保每个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执法任务重的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构建一支稳定的行政执法专业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指导。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乡镇对接交流已赋权予乡镇的执法事项,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乡镇的综合执法业务能力,确保乡镇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能独立规范地履行辖区内的职能职责。
  (三)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特别是要加强队伍、办公场所、设备装备建设等方面经费保障。采购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配置统一规范的执法专用车辆,满足基层综合执法工作需求,为综合执法队伍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进一步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樊丽花 联系电话:18780928797)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2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满意
提案编号:2024年度第24号
领衔委员:马继章

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设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朝天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广朝编委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需要把部分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到各个乡镇,但从具体推进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各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大多数是临近退休的老同志,年龄较大且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不能依法从事执法工作,再者由于乡镇工作量大且繁杂,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较多,造成执法人员身兼数职,有些人员长期驻村、或从事其他工作,导致执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很大程度上还在依赖直管部门的执法协助。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人员流动性大,兼职多,具有执法经验和法律素养高的人员较少,随着执法权力的下放,执法事项骤然增多且专业性强,导致乡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不熟悉,执法能力、法律素质等方面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基础设施保障不到位。虽然各乡镇配有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但在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上还不能满足乡镇执法需求,个别乡镇还存在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现象,导致无法满足乡镇繁多的执法业务。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配强执法力量。成立综合执法办,机构设置为副科级,并研究确定7-9名专职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优化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促进执法队伍稳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建议以司法局为牵头单位,一方面,统筹协调农业、林业、交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赋权单位,对各乡镇的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执法指导,提高乡镇对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另一方面,严格督促指导从事乡镇执法工作的同志们积极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确保从事乡镇执法的同志开展执法工作合规合法。三是配齐设施设备。建议各乡镇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合理配置执法巡逻车、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设施设备,促进乡镇执法队伍统一规范。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24年度第2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继章委员:
  您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乡镇统一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实行“办队合一”体制,同时理顺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区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管理体制,接受辖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统一调度,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统筹力度。按照要求,各乡镇要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名及以上行政编制,“三类镇”要明确3名,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日常工作。此外,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在辖区人员编制范围内动态择优选派涵盖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等各类重点领域10名以上执法人员。
  (二)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3次,通过外请内训、视频课件、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将执法程序、法律条文解读、案例讲解以及案卷评审等作为培训学习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办案能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的指导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2次。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20〕85号)文件要求,以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21〕13号)、《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朝天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广朝编委办发〔2022〕14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林业等8个重点领域乡镇可以承接的行政权利予以下放,明确要求区级赋权部门要按行业要求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指导乡镇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赋权事项清晰、准确、可操作。为避免行政执法权下放“一刀切”而导致行政执法出现“真空地带”问题,第二批赋权清单通知明确规定了由区级赋权部门与乡镇协商确定“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区级赋权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赋权部门在此期间做好对乡镇的业务培训,确保乡镇具备承接能力。
  (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保障。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预算,予以专项保障,明确以乡镇编制数量和人口数量为标准,核定执法专项工作经费,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按8万元/年核定专项经费,其余乡镇按6万元/年核定。此外,根据乡镇新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数,按0.5万元/人的标准追加当年工作经费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筹和加强执法力量。我局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实际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部署要求,探索以曾家片区作为示范,组建“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方式,采取赋权、派驻方式设立曾家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辖曾家片区5个乡镇执法工作,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巡查、监管、查处。此外,针对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的状况,将通过招考、统筹乡镇编制等方式加强充实执法力量,确保每个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执法任务重的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构建一支稳定的行政执法专业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指导。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乡镇对接交流已赋权予乡镇的执法事项,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乡镇的综合执法业务能力,确保乡镇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能独立规范地履行辖区内的职能职责。
  (三)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特别是要加强队伍、办公场所、设备装备建设等方面经费保障。采购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配置统一规范的执法专用车辆,满足基层综合执法工作需求,为综合执法队伍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进一步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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