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 |
编 号:第〔40〕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王莉 | |
建议: 1、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实现报酬工薪化。村(组)干部的补助和付出很不相称,一是工作时间:一个月30天就有20天在处理村务,在遇到重要工作时,几乎天天忙。二是电话费:村(组)干部电话费支出平均每月50-100元。三是交通费:目前村(组)干部到乡镇开会、办事都是用自己的摩托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每月平均支出100-200元。以上各项合计,村(组)干部每月的支出费用大大超出了补助所得。村(组)干部因为报酬太低,大多工作积极性不高,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如打工者。能否把有文化、会办事、高素质的人才留在最基层的农村,很让人担忧。 2、健全村两委保险制度,为乡村振兴留住人才。村两委基层干部流动性大,要想留住人才,必须保证基层干部需求、提高村干部待遇,在乡村振兴中,村干部是中坚力量,乡村振兴想要胜利,离不开村干部的辛勤付出,乡村振兴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需要村干部更多的艰辛和努力,但目前村干部享受的待遇福利与付出不成正比,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虽然工资有所提高,但整体待遇未得到改善,医疗、养老等问题也未得到解决,因此需要完善的保障机制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升村(组)干部待遇,实实在在关心他们的生活福利,有利于保障基层村干部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3年4月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理 |
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 协办单位: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好!感谢您对村组干部的关心关爱!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的问题。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制度的通知》(广朝组通〔2021〕12号)和《关于提高村(社区)常职干部待遇保障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21〕89号)要求,现村干部待遇保障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报酬。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每人每月3000元,其他在任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0%确定,每人每月2400元,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按600元/人/月标准发放。暂缓“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每人每月300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600元,其他在任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400元。每五年根据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调整一次。二是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与基本报酬按月足额发放。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各村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收益情况,年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将收益的5%纳入村干部创收奖励。 二、关于健全村“两委”干部保险制度的问题。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社区)常职干部待遇保障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21〕89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村干部离职待遇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委办〔2021〕39号)要求,针对在职村常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为每人每年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当年规定执行,其中:2023年每人补助350元,由各乡镇为村(社区)常职干部统一购买,个人购买部分不低于1000元/年。针对离职村(社区)常职干部,为任职时间满11年及以上且尚未领取离职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任职11年至20年的每年补助600元,21年至30年的每年补助800元,31年及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元。个人缴纳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金额,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个人缴纳金额低于财政补助金额的不予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用心用情做好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工作,推动基层工作全面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2023年9月4日 |
(联系人:刘贤波 联系电话:0839—8623290)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