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小微企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
编 号:第〔81〕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肖茜 | |
经过调研,认为解决小微企业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措施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发展。 二、对于符合规划,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先解决农林渔牧产品初加工小微企业建设用地指标。 四、通过筹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方式解决用地指标。 五、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20%固定用于解决小微企业用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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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杜林 |
主办单位:区国土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措施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切实可行。在2012年12月,我区已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工作,落实了项目投资单位,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入库项目3个、立项和实施1个。目前,我区正在实施的羊木镇青白村等13个村、陈家乡银广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预计可获得挂钩周转指标47.99公顷。与此同时,我区正在申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前期专项调查工作,确定了专项规划编制作业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在现阶段有效解决我区用地供需矛盾问题。 二、您提出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企业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年以上的,我们可以依法申报办理用地手续。 三、您提出的优先解决农林渔牧产品初加工小微企业建设用地指标,我们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以设施农业用地方式予以审批,办理用地手续。 四、关于筹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其用地指标依然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我们力争打破常规破解用地指标难题。 五、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调控,按照惯例,每年下达年度计划指标不足5公顷,而我区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远远超过市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20%固定用于解决小微企业用地指标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对此进行尝试,逐步解决小微企业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欢迎建言献策。 |
(联系人:刘德广 联系电话:13547199112) |
201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