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 |
编 号:第〔80〕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杨文居 | |
为了拴心留人,加速地方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议区委、区政府再次考虑村干部待遇问题和离职村干部补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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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第80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村组干部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稳定村组干部队伍是建设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待遇,从2009年起,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9〕49号)要求,大幅度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2012年,根据广朝委办〔2012〕84号和广朝组通〔2012〕4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川办发〔2012〕60号文件要求,再次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村委会干部报酬按人月均村党支部书记900元、村主任820元、村文书720元;组干部按人月均报酬标准为350元;社区干部报酬按人月均党组织书记240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2200元预算、社区专职干部2000元、党支部书记900元、副主任820元、小组组长350元预算。村办公经费按每村年均10000元预算;社区公用经费按每社区年均10000元预算。村(社区)三职离职干部待遇保障标准为:任职满3年“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20元/人*月,任职每增加一年,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元。目前,我们正在协同有关部门调研,提出村(社区)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实施方案,保障村(社区)干部报酬逐年稳步增长,从而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区基层组织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