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编 号:第〔6〕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张业勋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涉农惠农政策,对保障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从2007年实施以来,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与保险机构协作不到位、保险信息不对称、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在近年来的有关纪检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过程发现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区政府应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统筹协调,对应国家、省、市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明确部门、乡镇、保险公司的职责,建立成员单位协调联络制度、常态化沟通机制,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共、同引导农业保险工作,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管理缺位。
  二、建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区乡两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必要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向参与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人员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
  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农业种植面积、防疫数据、价格公布数据、气象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查询,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规范统一涉农数据渠道和口径,加强数据共享,避免数据壁垒、数出多门、数据混乱,避免因基础数据流通不畅使承保公司和农户(经营主体)有空可钻。
  四、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体系,明确谁来监督区级有关部门、谁来监督乡镇政府、谁来监督村组干部、谁来监督保险公司、谁来监督农户(经营主体)以及怎样监督。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查制度和机制。协同开展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3年4月3日 是否重点:是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力彬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区林业局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金融中心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业勋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第〔6〕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为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对应国家、省、市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置,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及两家承办保险公司,于2022年10月成立了朝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朝财发〔2022〕79号),规范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指导开展保险补贴绩效评价,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农业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乡镇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对种、养殖保险承保数据审核把关。牵头实施政策性种植、养殖保险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查监测重要农产品成本,为农产品收入保险相关政策制定及理赔提供支撑。区林业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林业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林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乡镇做好林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对林业保险承保数据审核把关。牵头实施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区金融事务中心:负责研究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推进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作联动。承办保险公司:负责与乡镇对接,承办辖区内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实承保工作,据实理赔,开展公示。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加强和规范协办管理,保险机构可以委托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除协办费用外,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协办机构、协办人员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利益。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督促保险公司优化承保理赔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
  目前,区财政局已会同区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统计出三大主粮、核桃及森林面积,并将信息共享给各涉农保险公司,其中:三大主粮播种面积113069.18亩,核桃树栽培10万亩,森林面积165.63万亩。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统一涉农信息数据渠道和口径,持续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养殖业数据统计,切实加强政府与涉农保险公司信息共享工作,避免因保险标的有关信息数据流通不畅使承保公司和农户(经营主体)有空可钻。
  四、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
  我们将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查机制,加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协同开展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对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农险业务经营真实、公开、透明,坚决维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对我们工作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谢谢!
(联系人:梁雁斌 联系电话:13981250666)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建议通过会议,明确部门、乡镇和保险机构责任,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投保材料和保费补贴审核工作
建议编号:2023年度第6号
领衔代表:张业勋

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涉农惠农政策,对保障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从2007年实施以来,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与保险机构协作不到位、保险信息不对称、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在近年来的有关纪检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过程发现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区政府应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统筹协调,对应国家、省、市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明确部门、乡镇、保险公司的职责,建立成员单位协调联络制度、常态化沟通机制,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共、同引导农业保险工作,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管理缺位。
  二、建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区乡两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必要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向参与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人员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
  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农业种植面积、防疫数据、价格公布数据、气象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查询,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规范统一涉农数据渠道和口径,加强数据共享,避免数据壁垒、数出多门、数据混乱,避免因基础数据流通不畅使承保公司和农户(经营主体)有空可钻。
  四、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体系,明确谁来监督区级有关部门、谁来监督乡镇政府、谁来监督村组干部、谁来监督保险公司、谁来监督农户(经营主体)以及怎样监督。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查制度和机制。协同开展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度第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业勋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第〔6〕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为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对应国家、省、市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置,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及两家承办保险公司,于2022年10月成立了朝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朝财发〔2022〕79号),规范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指导开展保险补贴绩效评价,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农业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乡镇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对种、养殖保险承保数据审核把关。牵头实施政策性种植、养殖保险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查监测重要农产品成本,为农产品收入保险相关政策制定及理赔提供支撑。区林业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林业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林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乡镇做好林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对林业保险承保数据审核把关。牵头实施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区金融事务中心:负责研究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推进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作联动。承办保险公司:负责与乡镇对接,承办辖区内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实承保工作,据实理赔,开展公示。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加强和规范协办管理,保险机构可以委托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除协办费用外,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协办机构、协办人员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利益。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政府与保险协作机制,督促保险公司优化承保理赔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
  目前,区财政局已会同区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统计出三大主粮、核桃及森林面积,并将信息共享给各涉农保险公司,其中:三大主粮播种面积113069.18亩,核桃树栽培10万亩,森林面积165.63万亩。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统一涉农信息数据渠道和口径,持续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养殖业数据统计,切实加强政府与涉农保险公司信息共享工作,避免因保险标的有关信息数据流通不畅使承保公司和农户(经营主体)有空可钻。
  四、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监督
  我们将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查机制,加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协同开展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对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农险业务经营真实、公开、透明,坚决维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对我们工作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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