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
编 号:第〔3〕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薛园
  推进普惠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让“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就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保障不足,而保教费又偏低,造成保育教育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鉴于此,特对当前全区幼儿园教育基本情况作以下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区幼儿园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23年2月,全区共有28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2680人,其中公办独立园4所,在园幼儿1303余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815人;乡镇附属幼儿园20所,在园幼儿562人。四所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总数68人,教师月平均工资标准在2200—2700元之间(含部分社会保险),保育员月平均工资在1800—2000元之间,门卫食堂工作人员平均工资2000—2200元之间。四所普惠性民办园房屋租赁费用3万至8万不等,年租金共计约二十万余元。
  二、现执行的收费标准
  按照区教科局的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执行。现朝天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期・生,其余乡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50—760元/期・生。
  三、调高保教费的理由
  1.2018年11月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建全幼儿园办园经费的成本分担机制”,以确保学前教育的正常发展。保教费标准的调整,是落实和完善新时代学前教育办园成本合理分担有效机制的有力举措,更加明确了非义务段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和家庭合理分担比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还要适时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
  2.截止2023年春季依然沿用2019年收费标准,考虑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高、高额的房租、社会经济发展等,长期偏低的保教费是制约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因素。
  3.过低的收费,影响了幼儿园正常运转和保教水平的提高,发展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即使老师们有再深厚的情怀,也难以支撑捉襟见肘的经费困境导致的经济条件保障不足,直接影响“幼有优育”的目标实现。
  4.师资是衡量办园质量的要素之一。调整收费标准,能提高教师的待遇,同时稳定了师资队伍、优化了教师素养。
  5.缓解了由于低收费导致的师资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提高缓慢、低水平运行的弊端。
  四、建议提高保教费标准
  1.建议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4倍左右,这样有利于促进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稳定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及办园品质,让“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的目标得以实现。
  2.建议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价等有关部门,到幼儿园进行实地调研,建立教育收费调标机制,以适应和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3年4月3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徐笑梅
主办单位:区教科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区人社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薛园代表:
  您好。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公、民办幼儿园,巩固提升学前教育联盟办学水平,规范办园行为,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1%,普惠率100%。
  目前,我区幼儿园保教费按《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广朝发改〔2019〕43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明确我区四所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即:朝天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期・生,其余乡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50—760元/期・生。
  鉴于该标准出台时间为2019年,至今已有4年。考虑近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高等因素,区教科局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将积极会同区发改、区人社等部门,就我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低标准进行实地调研、测算,并考虑幼儿家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争取在较短时间提出我区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建议标准,切实保障我区公办、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展,不断提升区我学前教育质量。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相玉平 联系电话:18283978383)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23年度第3号
领衔代表:薛园

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

  推进普惠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让“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就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保障不足,而保教费又偏低,造成保育教育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鉴于此,特对当前全区幼儿园教育基本情况作以下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区幼儿园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23年2月,全区共有28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2680人,其中公办独立园4所,在园幼儿1303余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815人;乡镇附属幼儿园20所,在园幼儿562人。四所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总数68人,教师月平均工资标准在2200—2700元之间(含部分社会保险),保育员月平均工资在1800—2000元之间,门卫食堂工作人员平均工资2000—2200元之间。四所普惠性民办园房屋租赁费用3万至8万不等,年租金共计约二十万余元。
  二、现执行的收费标准
  按照区教科局的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执行。现朝天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期・生,其余乡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50—760元/期・生。
  三、调高保教费的理由
  1.2018年11月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建全幼儿园办园经费的成本分担机制”,以确保学前教育的正常发展。保教费标准的调整,是落实和完善新时代学前教育办园成本合理分担有效机制的有力举措,更加明确了非义务段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和家庭合理分担比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还要适时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
  2.截止2023年春季依然沿用2019年收费标准,考虑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高、高额的房租、社会经济发展等,长期偏低的保教费是制约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因素。
  3.过低的收费,影响了幼儿园正常运转和保教水平的提高,发展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即使老师们有再深厚的情怀,也难以支撑捉襟见肘的经费困境导致的经济条件保障不足,直接影响“幼有优育”的目标实现。
  4.师资是衡量办园质量的要素之一。调整收费标准,能提高教师的待遇,同时稳定了师资队伍、优化了教师素养。
  5.缓解了由于低收费导致的师资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提高缓慢、低水平运行的弊端。
  四、建议提高保教费标准
  1.建议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4倍左右,这样有利于促进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稳定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及办园品质,让“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的目标得以实现。
  2.建议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价等有关部门,到幼儿园进行实地调研,建立教育收费调标机制,以适应和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第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薛园代表:
  您好。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公、民办幼儿园,巩固提升学前教育联盟办学水平,规范办园行为,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1%,普惠率100%。
  目前,我区幼儿园保教费按《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广朝发改〔2019〕43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明确我区四所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即:朝天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期・生,其余乡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50—760元/期・生。
  鉴于该标准出台时间为2019年,至今已有4年。考虑近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物价上涨、人员工资逐年提高等因素,区教科局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将积极会同区发改、区人社等部门,就我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低标准进行实地调研、测算,并考虑幼儿家长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争取在较短时间提出我区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建议标准,切实保障我区公办、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展,不断提升区我学前教育质量。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朝天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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