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关爱基层、关爱基层干部的建议
编 号:第〔56〕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张小平
  “上面千条线,下面根针”,是基层单位的真实写照。与各项任务相伴随的,就是各种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各种会议、文件、检查此起彼伏,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能对基层民生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及时兑付政策资金,特别是新村建设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
  二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收集信息。
  三是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将村级干部养老纳入政府统筹,强化经费保障,对下放给基层的事务,要相应的给予人力和财力保障。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2年4月25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理
主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小平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和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基层、关爱基层干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兑付政策资金,有效化解基层民生事项的问题。一是针对新村建设中农户自建工程补助资金兑付问题,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主动向区委、区政府作好汇报,积极争取和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并加大资金拨付力度,逐年逐步进行化解,确保新村建设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二是按照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18〕76号)要求,参与项目农户的拆旧建新补助资金在进场施工前支付总金额的50%,剩余50%在项目验收取得合格后全额支付。目前我区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县级验收,经与农户核对,50%的资金已兑现。下一步,待完成省市联合核查后,由区国投公司将资金足额支付给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全额支付给农户。
  二、关于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社区)常职干部待遇保障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21〕89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村干部离职待遇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委办〔2021〕39号)要求,针对在职村常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各乡镇为村(社区)常职干部统一购买,个人购买部分不低于1000元/年。针对离职村(社区)常职干部,为任职时间满11年及以上且尚未领取离职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任职11年至20年的每年补助600元,21年至30年的每年补助800元,31年及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元。个人缴纳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金额,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个人缴纳金额低于财政补助金额的不予补助。二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村级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现按照“4+5”(即4万元基层活动经费、5万元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方式,每年由区财政局全额划拨各乡镇,各乡镇“点对点”发放至各村(社区),用于基层事务管理和运行维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用心用情做好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基层经费的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推动基层工作全面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刘贤波 联系电话:8623290)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31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22年度第56号
领衔代表:张小平

关于关爱基层、关爱基层干部的建议

  “上面千条线,下面根针”,是基层单位的真实写照。与各项任务相伴随的,就是各种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各种会议、文件、检查此起彼伏,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能对基层民生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及时兑付政策资金,特别是新村建设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
  二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收集信息。
  三是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将村级干部养老纳入政府统筹,强化经费保障,对下放给基层的事务,要相应的给予人力和财力保障。
 

( A )类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2年度第5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小平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和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基层、关爱基层干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兑付政策资金,有效化解基层民生事项的问题。一是针对新村建设中农户自建工程补助资金兑付问题,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主动向区委、区政府作好汇报,积极争取和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并加大资金拨付力度,逐年逐步进行化解,确保新村建设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二是按照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18〕76号)要求,参与项目农户的拆旧建新补助资金在进场施工前支付总金额的50%,剩余50%在项目验收取得合格后全额支付。目前我区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县级验收,经与农户核对,50%的资金已兑现。下一步,待完成省市联合核查后,由区国投公司将资金足额支付给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全额支付给农户。
  二、关于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社区)常职干部待遇保障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21〕89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村干部离职待遇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委办〔2021〕39号)要求,针对在职村常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各乡镇为村(社区)常职干部统一购买,个人购买部分不低于1000元/年。针对离职村(社区)常职干部,为任职时间满11年及以上且尚未领取离职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任职11年至20年的每年补助600元,21年至30年的每年补助800元,31年及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元。个人缴纳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金额,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个人缴纳金额低于财政补助金额的不予补助。二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村级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现按照“4+5”(即4万元基层活动经费、5万元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方式,每年由区财政局全额划拨各乡镇,各乡镇“点对点”发放至各村(社区),用于基层事务管理和运行维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用心用情做好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基层经费的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推动基层工作全面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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