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2年度第44号
领衔代表:杨生海
关于将乡镇垃圾清运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自2019年撤乡并镇以来,各乡镇均存在幅员面积扩大,村组道路线路增多,垃圾清运工作量加大等等问题,乡镇财政也更加紧张。为保障农村垃圾清运工作高效开展,建议将乡镇垃圾清运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优化收运模式、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实现全区垃圾密闭化运输,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效果,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 A )类
关于2022年度第4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杨生海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垃圾清运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力度。2022年年初预算按照一类乡镇20万元/年、二类乡镇15万元/年、三类乡镇10万元/年标准预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可能还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发展需要,但随着我区财力的增加,将逐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财政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部门职能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