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
编 号:第〔70〕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郭崇德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协办单位:区城管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70号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创国卫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工作,从2009年起,在乡镇每年的预算中专项安排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集镇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运行与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方面的支出。同时,2014年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强村行动,财政按照每村5万元、每社区3万元的标准对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给与了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包含在村、社区公共运行维护范围之内。 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可能还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发展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增收节支,加强财源建设,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4年8月6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