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道路水毁恢复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 |
编 号:第〔73〕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丁仕波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道路水毁恢复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第73号建议)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建设,根据省级公路养护标准,我区已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到区公路养护段,公路养护包括小型的水毁公路恢复;上级的专项水毁资金,我们全额下达预算单位,并保障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同时,根据区本级财力,我们将逐渐加大对公路水毁方面的资金投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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