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农村住房建房手续审批时限的建议 |
编 号:第〔66〕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方薪至 | 联名人:蒋映安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杨金军 |
主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在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房建设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的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您对当前农村住房建房手续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准确,建议也十分中肯。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问题。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明确规定: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关于程序复杂、时限过长的问题。一是职能职责移交出现空档期。2019年农房建设审批改革后,农房建设审批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变更为农业农村部门。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两部门处于职能职责移交期,这期间,区人民政府明确农房建设由乡镇负责审批。加之,当时农房建设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乡镇不知道怎么办理,也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在审批表上签字。二是乡镇主管部门职责划转。乡镇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管理所变更为村建所,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未达到应有标准,而上会审批资料要求高,导致一改再改,耽误了审批时间。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户建房不知道审批程序要求,也耽误了审批时间。 针对这些问题,2020年8月,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农建专班集中会审,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农房建设办理手续作了相应调整。一是随时不定期召开农房建设会审会。由区分管领导或委托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根据农户建房需求,在区农业农村局随时不定期召开农建专班会审会。如果乡镇农户建房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农建专班也可以下沉到该乡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农房会审,并现场签批。近期,全区掉边掉角户农房审批就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到乡镇现场审核签字。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感谢您对朝天区农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联系人:金万杰 联系电话:13881298875)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0日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