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点(中心)镇环卫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 |
编 号:第〔58〕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邓世彪 | |
一、将重点(中心)镇环卫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管理经费、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工资和必要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基本支出,提升环卫服务能力。 二、建立环境卫生奖励机制。区财政可安排一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对治理有力、成效显著和创建成果巩固较好的镇(村、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树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清洁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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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协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将重点(中心)镇环卫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第58号建议)已收悉,根据区财政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能职责,现就建议中提出的“将重点(中心)镇环卫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管理经费、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工资和必要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基本支出,提升环卫服务能力以及建立环境卫生奖励机制,区财政可安排一定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使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较大提升,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此,在区本级财力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我区已在年初预算中,专项安排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重点镇每年30万元、中型乡镇20万元、小乡镇10万元。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若仍存在资金差口的情况,可参照朝天城区垃圾清运管理运行办法收取垃圾清运费用和筹措其他资金予以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调研,摸清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的实际投入情况,及时向区委、政府汇报,妥善解决乡镇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