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56〕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孙福忠
  朝天工业经济不断提升,在2020年工业经济总产值首次突破双100亿,规上企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大关,其中七盘关石材城总产值达到20多亿,由于现在国内国际石材行业的需求加大,投资人逐渐增多,有强烈意愿到石材城进行石材深加工。但石材城现有工业用地早已开发完毕,由于场地有限,无法接纳企业入驻,现急需进行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石材城三期土地规划调整。三期规划中涉及约200亩用地在剑门关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亟待调规。
  二是尽快分批次启动石材城三期场坪建设,以便更快更好地推动朝天工业经济发展。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2日 是否重点:是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治成
主办单位:区资源分局 协办单位:区林业局 朝天经开区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孙福忠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朝天石材城三期现有存量土地527亩,三期规划中涉及约200亩用地位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导致石材城三期用地无法落实。
  二、处理结果
  一是收到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建议后,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林业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研究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协调办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相关事宜。
  二是经核查,石材城三期已取得土地报征批文,符合土地规划,导致用地无法落实的主要原因是约200亩土地位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对此,由区林业局牵头对接省林草局调整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关于编制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193号)要求,区林业局委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编制了《广元市朝天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于2020年4月报送至省林草局,但根据2020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林保区便函〔2020〕14号),明确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今年,根据《关于梳理提供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3号),区林业局梳理上报了我区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的要求,并于2021年9月陪同省林草局、市林业局领导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咨询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国家林草局回复,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有望今年年底启动。
  三是区政府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朝天经开区用地拓面征求意见会,会议讨论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相关议题,会议议定暂停石材城三期扩面及其分期场平,拟启动石材城四期场平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石材城二期D区拓面及堰塞湖治理工程项目。据此,朝天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拟定的《朝天经开区用地拓面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0月26日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是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积极争取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石材城四期场平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石材城二期D区拓面及堰塞湖治理工程项目的土地报征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李悦 联系电话:13980162912)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21年度第56号
领衔代表:孙福忠

关于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的建议

  朝天工业经济不断提升,在2020年工业经济总产值首次突破双100亿,规上企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大关,其中七盘关石材城总产值达到20多亿,由于现在国内国际石材行业的需求加大,投资人逐渐增多,有强烈意愿到石材城进行石材深加工。但石材城现有工业用地早已开发完毕,由于场地有限,无法接纳企业入驻,现急需进行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石材城三期土地规划调整。三期规划中涉及约200亩用地在剑门关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亟待调规。
  二是尽快分批次启动石材城三期场坪建设,以便更快更好地推动朝天工业经济发展。

( B )类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第5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孙福忠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朝天石材城三期现有存量土地527亩,三期规划中涉及约200亩用地位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导致石材城三期用地无法落实。
  二、处理结果
  一是收到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建议后,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林业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研究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协调办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相关事宜。
  二是经核查,石材城三期已取得土地报征批文,符合土地规划,导致用地无法落实的主要原因是约200亩土地位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对此,由区林业局牵头对接省林草局调整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关于编制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193号)要求,区林业局委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编制了《广元市朝天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于2020年4月报送至省林草局,但根据2020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林保区便函〔2020〕14号),明确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今年,根据《关于梳理提供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3号),区林业局梳理上报了我区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的要求,并于2021年9月陪同省林草局、市林业局领导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咨询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国家林草局回复,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有望今年年底启动。
  三是区政府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朝天经开区用地拓面征求意见会,会议讨论了石材城三期扩面建设相关议题,会议议定暂停石材城三期扩面及其分期场平,拟启动石材城四期场平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石材城二期D区拓面及堰塞湖治理工程项目。据此,朝天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拟定的《朝天经开区用地拓面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0月26日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是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积极争取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石材城四期场平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石材城二期D区拓面及堰塞湖治理工程项目的土地报征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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