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村(居)三职正常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 |
编 号:第〔68〕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向星平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居)三职正常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第68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村(居)两委会是反映民情民意,执行国家各种政策法规的最基层组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居)三职正常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村(居)正常离退休干部待遇问题,目前,我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及财力情况,对村(居)正常离职干部待遇保障标准为:任职满三年“三职”干部离职生活补助标准为20元/人*月,任职每增加一年,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元。随着全区经济的发展,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将逐步提高村(居)正常离职干部待遇。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