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编 号:第〔7〕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刘正云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自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其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政策性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受到影响。二是保险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比例低。种植业保险每亩个人交5.25元,最多只能赔20元左右。并且只有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达到20%或干旱达到30%的损失程度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义务。三是乡镇没有专人办理保险业务。在核灾报灾,由乡镇干部兼职抽空办理,极大的影响了灾情的上报,也耽误了乡镇干部的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议区人民政府:
  一是改变目前“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补贴。
  二是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激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运营模式的良性发展。
  三是在乡镇设立保险代办机构,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杨晓波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刘正云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投保缺乏积极性的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开展以来,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降低农村种养业风险,减少农民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级重视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影响,群众对这一惠农政策,尤其是一些保险条款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的确还较为有限,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强化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与乡镇、村组干部的协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农户的风险意识,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
  二、关于保险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比例低的问题。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除重大灾害可通过快速理赔和限时办结外,受灾后一般都要通过报案、受理、现场调查、鉴定核实、定损理赔等环节,需要农户及各级干部的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主要是保障种植业生长期间内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养殖业个体的生理价值(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所以保险金额相对较低,赔付比例也就相对较低,但总体来看,国家对农业保险政策逐年进行调整,逐步降低了农民交费标准,放宽投保和理赔条件,提高保险金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和反馈力度,使其政策更优,服务更好。
  三、关于乡镇没有专人办理保险业务的问题。我区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试点以来,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体系从无到有,逐步成立了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设立了“三农”保障服务部;2012年又在全区25个乡镇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站,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使各乡镇均有了查勘现场的必备工具,农户也不用再跑路复印各类证件,不再花钱冲洗照片,即可报案和查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各级干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四、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三项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的建议,在当前试点过程中,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及运作均有较严格的规定,总体上各项政策在不断的调整优化;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省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有明确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是其中之一,今年市上在我区开展试点,即在原来人保财险一家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新引入了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将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保护农户利益;在乡镇设立保险代办机构的建议,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已在乡镇和村设立了代办点,确定了服务人员,全面办理本乡镇、村的保险业务,中航安盟财险公司今年也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
  最后,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在今后更多更及时关注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联系人:郭有俸 联系电话:8623534)
2014年8月12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4年度第7号
领衔代表:刘正云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自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其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政策性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受到影响。二是保险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比例低。种植业保险每亩个人交5.25元,最多只能赔20元左右。并且只有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达到20%或干旱达到30%的损失程度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义务。三是乡镇没有专人办理保险业务。在核灾报灾,由乡镇干部兼职抽空办理,极大的影响了灾情的上报,也耽误了乡镇干部的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议区人民政府:
  一是改变目前“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补贴。
  二是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激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运营模式的良性发展。
  三是在乡镇设立保险代办机构,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 A )类
关于2014年度第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刘正云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投保缺乏积极性的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开展以来,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降低农村种养业风险,减少农民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级重视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影响,群众对这一惠农政策,尤其是一些保险条款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的确还较为有限,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强化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与乡镇、村组干部的协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农户的风险意识,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
  二、关于保险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比例低的问题。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除重大灾害可通过快速理赔和限时办结外,受灾后一般都要通过报案、受理、现场调查、鉴定核实、定损理赔等环节,需要农户及各级干部的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主要是保障种植业生长期间内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养殖业个体的生理价值(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所以保险金额相对较低,赔付比例也就相对较低,但总体来看,国家对农业保险政策逐年进行调整,逐步降低了农民交费标准,放宽投保和理赔条件,提高保险金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和反馈力度,使其政策更优,服务更好。
  三、关于乡镇没有专人办理保险业务的问题。我区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试点以来,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体系从无到有,逐步成立了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设立了“三农”保障服务部;2012年又在全区25个乡镇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站,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使各乡镇均有了查勘现场的必备工具,农户也不用再跑路复印各类证件,不再花钱冲洗照片,即可报案和查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各级干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四、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三项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的建议,在当前试点过程中,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及运作均有较严格的规定,总体上各项政策在不断的调整优化;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省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有明确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是其中之一,今年市上在我区开展试点,即在原来人保财险一家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新引入了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将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保护农户利益;在乡镇设立保险代办机构的建议,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已在乡镇和村设立了代办点,确定了服务人员,全面办理本乡镇、村的保险业务,中航安盟财险公司今年也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
  最后,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在今后更多更及时关注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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