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家乡撤乡建镇的建议 |
编 号:第〔66〕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喻子彪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杨晓波 |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李家乡撤乡建镇的建议》(第6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撤乡建镇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础,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局已于去年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始了撤乡建镇的调研工作。 由于目前建镇主要用的是民政部2000年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我区暂时还没有符合条件的乡,但我局一直在积极的向市民政局及省民政厅衔接和争取,如有可能,我们将及时的通知相关乡镇,上报各项资料。 您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落实,积极争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通知您。请您对该项工作的回复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寄区政府督查室。 希望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朝天民政事业的发展。 附:民政部2000年设镇标准 民政部2000年乡改镇标准 1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50以下 50—150之间 150—350之间 350以上 2 总人口 1万人以上 1.5万人以上 2万人以上 3万人以上 3 财政收入 200万元以上 250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上 4 工农业总产值 1亿元以上 1.2亿元以上 2亿元以上 3亿元以上 5 驻地常住人口 占总人口30%以上 6 二三产业比重 二三产业在GDP中比重50%以上 特殊地方设镇问题: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及小型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点、边境口岸、大型集市贸易场所等所在乡设立建制镇,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政府驻地常住户口人口应在3000人以上,财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工农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该项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在省人民政府。 |
(联系人:郭崇安 联系电话:13881260930)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4年8月11日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