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建议 |
编 号:第〔9〕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张维平 | |
一是落实乡镇的基层执法权; 二是按保留乡镇的实际情况,整合配齐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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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理 |
主办单位:区委编办 | 协办单位: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认真办理,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建议。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乡镇基层执法权”。一是形成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省级规定的乡镇法定行权目录和赋权目录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会同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以区政府办文件明确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6项、赋权事项36项,并从中梳理出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在内的45项行政执法事项。二是制定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会同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逐一明确法定事项和赋权事项责任主体、履职环节、追责情形等重要事宜,形成152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责任清。 二、关于“按保留乡镇的实际情况,整合配齐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和人员”。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共设12个乡镇,按成程序及时将原25个司法所优化调整为12个,确保每个乡镇有1个司法所,并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原12个派出所进行了更名,目前运行的有朝天镇、曾家镇等6个派出所,管辖范围涵盖了12个乡镇,今后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行12个派出所。另外,还保留了4个市场监管所,设置3个片区纪检监察组,配合完善了自然资源所设置。二是在编制保障方面。分别明确了司法所、派出所的政法专项编制配备;对市场监管所、片区纪检监察组的也均明确了相应编制,保障了基层执法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落实。 |
(联系人:余太江 联系电话:5597207)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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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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