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 |
编 号:第〔32〕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陈章德 | |
一是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财政预算资金补助救助基金,同时采取企业捐赠、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筹集渠道,资金使用管理对象、范围,资金支付流程,资金支付标准等。 三是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成立由组织、人社、纪委监委、卫健、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救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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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20年9月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孙玉娟 |
主办单位:区医保局 |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建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调查回复工作。为确保建议按回复质量,我局专门通过大数据平台筛查近两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院及报销情况,排查出患重特大疾病100余人,自费2万元以上100余人,其中自费5万元以上50余人。 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政策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勇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度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以下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其缴费基数的3%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的按其缴费基数的3.5%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人员按其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总额的4%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可以满足日常门诊治疗需求。关于保障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88%、86%、84%。相对城乡居民保障比例差距小,报账比例高,基本能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需求。 针对个别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背负巨额债务问题,我们做了相关调查,一方面是因为其实施器官移植相关费用未纳入基本医疗报账范围;另一方面因其后期治疗在外购买未纳入基本医疗报账系统药物而不能报销;三是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发生的护理费用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为此,我们将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在适当时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待基金建立后,研究出台基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以及建立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能真切的为全区21万父老乡亲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
(联系人:王洪东 联系电话:18908129377) |
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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