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的建议
编 号:第〔6〕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魏军祥
  2019年底乡镇撤并后,乡镇内设机构为九办五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职能职责界定不明晰,与国土(自然资源)和村建等办所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作用发挥不明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及时明确综合执法办的职能职责。
  二是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执法办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是统筹解决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权限和执法证考取等问题。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0年9月4日 是否重点:是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刘剑波
主办单位:区委编办 协办单位:区司法局 区行政执法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魏军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的建议》(第〔6〕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会同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解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明确综合执法办的职能职责”建议的落实。2019年度,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在乡镇统一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职能职责;明确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等机构继续在乡镇实行派驻(出)管理,充分保障基层法治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进行事权划分,逐步建立职责边界清单和准入机制,厘清区乡职责边界,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二、关于“统筹解决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权限和执法证考取等问题”建议的落实。一是积极争取赋权。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少量较为零星、分散的行政执法权。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办)要获得更多行政执法权,需要修改法律法规或者由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决定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我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以来,区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为乡镇政府赋予行政执法权,在调研基础上已专题报告市司法局并通过市局上报省厅,力争在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通过省政府决定方式赋予乡镇政府部分行政执法权。二是积极争取主体资格。区级相关部门已多次就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办)及其工作人员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期将根据乡镇执法权限赋予情况,尽快争取使乡镇政府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将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纳入资格考试和办证之中。
  三、关于“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执法办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建议的落实。随着乡镇执法人员资格取得和队伍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培训制度,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持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建立区级执法部门对乡镇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对口指导、支持机制,不断推动乡镇政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魏军祥代表,感谢您对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余太江 联系电话:0839-8625618)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回复已收悉。感谢你们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雕凿”!
建议编号:2020年度第6号
领衔代表:魏军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的建议

  2019年底乡镇撤并后,乡镇内设机构为九办五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职能职责界定不明晰,与国土(自然资源)和村建等办所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作用发挥不明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及时明确综合执法办的职能职责。
  二是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执法办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是统筹解决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权限和执法证考取等问题。

( B )类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0年度第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魏军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设的建议》(第〔6〕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会同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解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明确综合执法办的职能职责”建议的落实。2019年度,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在乡镇统一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职能职责;明确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等机构继续在乡镇实行派驻(出)管理,充分保障基层法治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进行事权划分,逐步建立职责边界清单和准入机制,厘清区乡职责边界,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二、关于“统筹解决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权限和执法证考取等问题”建议的落实。一是积极争取赋权。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少量较为零星、分散的行政执法权。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办)要获得更多行政执法权,需要修改法律法规或者由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决定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我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以来,区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为乡镇政府赋予行政执法权,在调研基础上已专题报告市司法局并通过市局上报省厅,力争在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通过省政府决定方式赋予乡镇政府部分行政执法权。二是积极争取主体资格。区级相关部门已多次就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办)及其工作人员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期将根据乡镇执法权限赋予情况,尽快争取使乡镇政府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将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纳入资格考试和办证之中。
  三、关于“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执法办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建议的落实。随着乡镇执法人员资格取得和队伍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培训制度,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持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建立区级执法部门对乡镇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对口指导、支持机制,不断推动乡镇政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魏军祥代表,感谢您对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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