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编 号:第〔54〕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孙福忠
  由于疫情影响,园区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截至目前,朝天经开区园区内累计入驻企业55家,其中:规上企业28家、中小微企业27家。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打击了工业企业的发展,尤其对部分中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资金基础薄弱、生产能力低下、产品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抗风险能力弱,疫情致使园区许多中小微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
  为此,建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朝天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二是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审查条件,加大融资放贷额度,以帮助其渡过受疫情影响的困境,盘活中小微企业生产能力,壮大我区工业经济规模。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0年9月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治成
主办单位:区经信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中心 区税务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孙福忠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积极落实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四是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等相关政策。2020年,税款所属期1-9月新增减税降费1165万元。
  二、进一步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审查条件,加大融资放贷额度。为帮助我区中小微企业渡过受疫情影响的困境,盘活中小微企业生产能力,我区出台了以下政策: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或展期、新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加大困难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三是实行贷款损失分担。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政府给予一定的损失分担。今年以来,向区内207家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4.48亿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好建议!欢迎您持续关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人:方小华 联系电话:13908122963)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广元市朝天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20年度第54号
领衔代表:孙福忠

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由于疫情影响,园区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截至目前,朝天经开区园区内累计入驻企业55家,其中:规上企业28家、中小微企业27家。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打击了工业企业的发展,尤其对部分中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资金基础薄弱、生产能力低下、产品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抗风险能力弱,疫情致使园区许多中小微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
  为此,建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朝天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二是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审查条件,加大融资放贷额度,以帮助其渡过受疫情影响的困境,盘活中小微企业生产能力,壮大我区工业经济规模。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税务局
关于2020年度第5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孙福忠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积极落实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四是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等相关政策。2020年,税款所属期1-9月新增减税降费1165万元。
  二、进一步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审查条件,加大融资放贷额度。为帮助我区中小微企业渡过受疫情影响的困境,盘活中小微企业生产能力,我区出台了以下政策: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或展期、新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加大困难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三是实行贷款损失分担。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政府给予一定的损失分担。今年以来,向区内207家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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