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编 号:第〔18〕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卢征华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内部纠纷矛盾的群众性组织,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镇、村两级均已经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没有完全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经费保障等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机关部门和乡镇在管理上还存在脱节,责任不清,调解队伍还不够稳定,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基层调解效率还不够高,作用发挥还不够不明显,甚至形成非法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水平势在必行。强化机制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多方参与进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创新人民调解的平台、方式、内涵和工作载体。
  四是进一步强化力量整合,不断形成社会治理多方参与、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20年9月4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兆南
主办单位: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区法院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卢征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对我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6个,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边界联调委5个,派驻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在全区139个行政村(社区)推广建立“1+1+N”人民调解新模式(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法律顾问和N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与综治网格员衔接工作机制。对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整合完善,实现区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家事关系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587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95名、政府购买16名。健全完善医疗、民商事、婚姻、物业、道路交通以及律师、公证、仲裁等人民调解人才专家库8个,各类专业人才73名。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制度。分级分类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7期662人次,培训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行村(社区)每周、乡镇和行业专业领域每半月、全区每月一次大排查制度,今年共开展纠纷排查367次,摸排纠纷线索666件,预防纠纷334件,调解941件,调解成功940件,调解成功率99%,调解协议金额762万元,其中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7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75件。
  (四)深化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衔接联动机制、调处专业协同机制、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谁调解谁普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调解考核评价机制。
  (五)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六统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四川人民调解APP和语音录入调解系统,使用人民调解移动办案APP达到292人,推动人民调解案例库和专家库等大数据建设。推广使用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视调解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培训调解员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队伍不稳定。行政区划调整后,我们及时指导乡镇、村(社区)进行了换届推选,从推选结果来看,人民调解员变动较大。明年乡镇、村(社区)又将进行换届,人民调解员还将面临调整。
  (二)人民调解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办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措施落实较差。一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较差。二是部门责任落实与文件要求还有差距。三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不积极。按文件要求,对矛盾纠纷集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设立单位有能力保障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但相关部门设立不积极,未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人民调解经费紧张。区财政每年仅给我局预算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4万元,影响各项工作开展。一是人民调解员培训费用严重不足。每年培训费用在4.5万元以上,因为没有经费来源,只能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指导各乡镇进行象征性的培训。二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预算差口较大。今年1至8月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应补助57800元,预计全年应兑现补助在12至15万元之间。三是人民调解员补贴难以兑现。根据上级规定,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而我区调解员95%为兼职,特别是乡镇调解员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就造成这些调解员下乡调解矛盾纠纷产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需要自掏腰包,严重影响调解积极性。
  三、做好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索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社区)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按照“有效整合力量,构建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不断创新人民调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的方法和机制。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根据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培训经费、表彰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经费。严格落实“以案定补”等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模式,确保人民调解的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保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所有调解员进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较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13698330336)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0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20年度第18号
领衔代表:卢征华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内部纠纷矛盾的群众性组织,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镇、村两级均已经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没有完全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经费保障等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机关部门和乡镇在管理上还存在脱节,责任不清,调解队伍还不够稳定,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基层调解效率还不够高,作用发挥还不够不明显,甚至形成非法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水平势在必行。强化机制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多方参与进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创新人民调解的平台、方式、内涵和工作载体。
  四是进一步强化力量整合,不断形成社会治理多方参与、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度第1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卢征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对我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6个,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边界联调委5个,派驻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在全区139个行政村(社区)推广建立“1+1+N”人民调解新模式(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法律顾问和N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与综治网格员衔接工作机制。对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整合完善,实现区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家事关系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587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95名、政府购买16名。健全完善医疗、民商事、婚姻、物业、道路交通以及律师、公证、仲裁等人民调解人才专家库8个,各类专业人才73名。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制度。分级分类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7期662人次,培训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行村(社区)每周、乡镇和行业专业领域每半月、全区每月一次大排查制度,今年共开展纠纷排查367次,摸排纠纷线索666件,预防纠纷334件,调解941件,调解成功940件,调解成功率99%,调解协议金额762万元,其中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7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75件。
  (四)深化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衔接联动机制、调处专业协同机制、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谁调解谁普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调解考核评价机制。
  (五)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六统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四川人民调解APP和语音录入调解系统,使用人民调解移动办案APP达到292人,推动人民调解案例库和专家库等大数据建设。推广使用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视调解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培训调解员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队伍不稳定。行政区划调整后,我们及时指导乡镇、村(社区)进行了换届推选,从推选结果来看,人民调解员变动较大。明年乡镇、村(社区)又将进行换届,人民调解员还将面临调整。
  (二)人民调解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办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措施落实较差。一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较差。二是部门责任落实与文件要求还有差距。三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不积极。按文件要求,对矛盾纠纷集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设立单位有能力保障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但相关部门设立不积极,未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人民调解经费紧张。区财政每年仅给我局预算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4万元,影响各项工作开展。一是人民调解员培训费用严重不足。每年培训费用在4.5万元以上,因为没有经费来源,只能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指导各乡镇进行象征性的培训。二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预算差口较大。今年1至8月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应补助57800元,预计全年应兑现补助在12至15万元之间。三是人民调解员补贴难以兑现。根据上级规定,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而我区调解员95%为兼职,特别是乡镇调解员基本上都是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就造成这些调解员下乡调解矛盾纠纷产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需要自掏腰包,严重影响调解积极性。
  三、做好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索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社区)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按照“有效整合力量,构建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不断创新人民调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的方法和机制。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根据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培训经费、表彰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经费。严格落实“以案定补”等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模式,确保人民调解的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保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所有调解员进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较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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