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垃圾分类处理的经费投入的建议 |
编 号:第〔69〕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赵奎平 | |
为此,建议区政府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的经费投入,一是增加人员工资,二是购置设施设备,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高效良好运转。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6月2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垃圾分类处理的经费投入的提案》(第69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方面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每村(社区)年均40000元标准预算,其中朝天镇明月社区基层组织活动经费60000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费用按照每村年均50000元标准预算;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15000元标准预算。垃圾清运与处理等方面的支出均可在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以及乡镇人员公用经费中列支。此外,我区将乡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垃圾清运以及乡镇垃圾处理焚烧等相关费用,预算至区城管局。由于我区财力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发展需要,但随着我区财力的增加,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的经费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