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
编 号:第〔45〕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韩奎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5月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的提案》(第45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全面执行省定调整标准,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具体标准如下: 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3类,分别是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地地区。我区执行的是山地地区补助标准:村支部书记每月执行1330元、村主任每月执行1210元、村文书每月执行1060元、组(社)干部每月执行500元;城市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900元、主任每月执行2700元、专干每月执行2500元、居民小组长每月执行1060元;农村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600元、主任每月执行2400元、专干每月执行2200元。 二、我区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情况 我区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与省定标准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委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统筹资金又增加了五个方面的保障。①2017年全区连任的在职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②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每人每年400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80元。③强村行动先进村考核前10名的村,村三职干部按社区干部标准补助奖励。④每个村(社区)按40000元/年,明月社区60000元/年标准预算基层组织活动经费。⑤每个社区按100000元/年预算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今后,我区将加大对村社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村社干部待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