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乡改镇”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的建议 |
编 号:第〔13〕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苟开举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9年5月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改镇”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建议的提案》(第13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镇工作,并逐年加大对乡镇经费的投入。一是逐步提高基层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标准。2013年,根据川办发〔2012〕60号文件要求,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按每村(社区)年均10000元标准预算。2014年大力推进强村行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标准,由每村(社区)年均10000元提高至每村(社区)年均30000元。从2015年起至今,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提高到了每村(社区)年均40000元,其中朝天镇明月社区基层组织活动经费60000元。二是足额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费用,按照每村年均50000元标准预算,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年均100000元标准预算。三是大力提高乡镇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2013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5000元标准预算,2014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由人年均5000元提高至人年均10000元,2017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提高到人年均15000元。由于我区财力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发展需要,但随着我区财力的增加,将逐步加大对乡镇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区委、区政府待机构改革撤乡并镇政策实施后,将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函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