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编 号:第〔39〕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王再武
  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发展、农业支撑。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积极鼓励下,外出成功人士回乡流转土地、创业发展,带领老百姓致富、带动一方发展的越来越多。但是,返乡创业的形式大多是流转土地发展种养殖业。在业主流转过程中到了以下问题:一是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现在的土地几乎都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靠种粮群众致不了富,老百姓流转的意愿很迫切,但是又不允许流转土地用以建房建圈发展产业,致使产业受阻。二是基础设施落后投入较大的问题。流转土地大多数立地条件较差,并且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缺乏,致使业主投入加大,生产成本增加,影响了创业人士的生产积极性。
  建议:区政府在吸引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过程中,给予业主土地政策的支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者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助,减轻业主前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带动一方致富。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辛俊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王再武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第39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的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中的土地政策支持问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补助问题,结合我区出台的《朝天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回复如下:
  一、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适当扩大“四荒地”、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对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个人达到3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达到30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二、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新农直报平台注册后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0839-8680977)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8年度第39号
领衔代表:王再武

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发展、农业支撑。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积极鼓励下,外出成功人士回乡流转土地、创业发展,带领老百姓致富、带动一方发展的越来越多。但是,返乡创业的形式大多是流转土地发展种养殖业。在业主流转过程中到了以下问题:一是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现在的土地几乎都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靠种粮群众致不了富,老百姓流转的意愿很迫切,但是又不允许流转土地用以建房建圈发展产业,致使产业受阻。二是基础设施落后投入较大的问题。流转土地大多数立地条件较差,并且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缺乏,致使业主投入加大,生产成本增加,影响了创业人士的生产积极性。
  建议:区政府在吸引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过程中,给予业主土地政策的支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者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助,减轻业主前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带动一方致富。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第3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王再武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第39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的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中的土地政策支持问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补助问题,结合我区出台的《朝天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回复如下:
  一、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适当扩大“四荒地”、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对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个人达到3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达到30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二、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新农直报平台注册后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当前用户「」您好!欢迎登录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技术咨询:Mychat@foxmail.com 联系电话:0839-8620399 0839-86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