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
编 号:第〔39〕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王再武 | |
建议:区政府在吸引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过程中,给予业主土地政策的支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者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助,减轻业主前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带动一方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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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辛俊 |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在区人大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建议》 (第39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的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中的土地政策支持问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补助问题,结合我区出台的《朝天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回复如下: 一、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适当扩大“四荒地”、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对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个人达到3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达到30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二、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新农直报平台注册后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0839-8680977)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