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编 号:第〔28〕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李红伟 联名人:许登海 胡玉国 周泽军 邓世彪 卢征华 张宜俊 易明英
  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参保居民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单一,居民只能选择一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只有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才能报销,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报销自己的门诊统筹费用,这个居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二是村卫生室没有列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导致村医的诊疗量大幅度下降,造成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的闲置,不能发挥村卫生室的医疗保障作用,导致辖区居民看病不方便。
  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深入,参保居民不知晓政策。
  四是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小,朝天区的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费加上各级政府补助共计1.1亿,分配到朝天区的仅有5200万元,造成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实际发生的可报销费的差口大。
  建议:
  一、取消参保居民选择一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实行参保居民可选择2-3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将村卫生室列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定点。
  三、增加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额度,切实解决辖区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能够足额报销。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参保居民知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4月20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辛俊
主办单位:区人社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李红伟、许登海、胡玉国、周泽军、邓士彪、卢征华、张宜俊、易明英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第28号建议)已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问题
  目前,我区门诊统筹定点已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8〕12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取消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取消定点,在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据实结算,长期市外居住人员持当年医药发票,次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二、关于我区医保总额小、医疗保险总额实际发生的可报销费差口大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为更好地做好我区城镇医保保险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广人社发〔2013〕25号)规定,按照市下达我区2018年支出预算控制指标,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18年定点医院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并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
  2018年朝天区的筹资总额约为1.1亿元,按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计划,我区应上缴大病医疗保险730万元,风险基金提留966万元,我区患者在区外结算总额3488万元,剩余6568万元全部用于区本级医疗机构。截止4月,全区应报销医保资金2461.08万元,占区下总额5315万元的46.30%。虽然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全部用于我区城乡居民就医,但仍存在近1500万元的资金差口。
  我区将积极妥善解决医保总额严重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求解决医保差口资金,合理分配县区医保总额,把县区筹集总额的75%-80%留给县区。或建议落实“谁统筹、谁兜底”的政策,解决2018年的医保资金差口。二是区政府及人社局积极向市人社局建议,优化完善系统审核,落实网上一次审核过关并及时拨付报账费用,确保医疗机构运行正常,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三是财政核减医疗机构上缴医疗收入。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深入
  近年来,我区把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医保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使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发挥了服务大局、政策宣传、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力求通俗易懂。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热点问题,设计编印了各类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提炼政策要点,明确经办流程,免费向各单位、基层群众发放,方便服务对象准确、快速、全面地了解和运用政策,提升医保便民服务的能力。截至目前,共发放特慢病宣传手册2万份,全民参保宣传资料10000份,城镇居民参保宣传单100000份。二是通过现场咨询与宣讲,力求交流互动。积极利用“全民参保登记”、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专项检查等时机,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点集中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板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三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利用QQ平台、“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面,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员培训和医保相关主题活动,督促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了医保政策影响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这个主题,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再次感谢你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18383969936)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8年度第28号
领衔代表:李红伟
附议代表:许登海 胡玉国 周泽军 邓世彪 卢征华 张宜俊 易明英 

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参保居民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单一,居民只能选择一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只有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才能报销,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报销自己的门诊统筹费用,这个居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二是村卫生室没有列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导致村医的诊疗量大幅度下降,造成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的闲置,不能发挥村卫生室的医疗保障作用,导致辖区居民看病不方便。
  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深入,参保居民不知晓政策。
  四是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小,朝天区的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费加上各级政府补助共计1.1亿,分配到朝天区的仅有5200万元,造成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实际发生的可报销费的差口大。
  建议:
  一、取消参保居民选择一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实行参保居民可选择2-3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将村卫生室列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定点。
  三、增加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额度,切实解决辖区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能够足额报销。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参保居民知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第2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李红伟、许登海、胡玉国、周泽军、邓士彪、卢征华、张宜俊、易明英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第28号建议)已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问题
  目前,我区门诊统筹定点已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8〕12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取消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取消定点,在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据实结算,长期市外居住人员持当年医药发票,次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二、关于我区医保总额小、医疗保险总额实际发生的可报销费差口大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为更好地做好我区城镇医保保险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广人社发〔2013〕25号)规定,按照市下达我区2018年支出预算控制指标,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18年定点医院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并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
  2018年朝天区的筹资总额约为1.1亿元,按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计划,我区应上缴大病医疗保险730万元,风险基金提留966万元,我区患者在区外结算总额3488万元,剩余6568万元全部用于区本级医疗机构。截止4月,全区应报销医保资金2461.08万元,占区下总额5315万元的46.30%。虽然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全部用于我区城乡居民就医,但仍存在近1500万元的资金差口。
  我区将积极妥善解决医保总额严重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求解决医保差口资金,合理分配县区医保总额,把县区筹集总额的75%-80%留给县区。或建议落实“谁统筹、谁兜底”的政策,解决2018年的医保资金差口。二是区政府及人社局积极向市人社局建议,优化完善系统审核,落实网上一次审核过关并及时拨付报账费用,确保医疗机构运行正常,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三是财政核减医疗机构上缴医疗收入。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深入
  近年来,我区把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医保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使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发挥了服务大局、政策宣传、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力求通俗易懂。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热点问题,设计编印了各类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提炼政策要点,明确经办流程,免费向各单位、基层群众发放,方便服务对象准确、快速、全面地了解和运用政策,提升医保便民服务的能力。截至目前,共发放特慢病宣传手册2万份,全民参保宣传资料10000份,城镇居民参保宣传单100000份。二是通过现场咨询与宣讲,力求交流互动。积极利用“全民参保登记”、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专项检查等时机,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点集中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板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三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利用QQ平台、“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面,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员培训和医保相关主题活动,督促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了医保政策影响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这个主题,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再次感谢你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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