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加强基层群众普法教育的建议
编 号:第〔20〕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蒋映安
  现在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经过多年的普法,我区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步,但在基层法制化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基层群众的法制维权意识淡薄,通过近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部分群众学会了依法维权,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有些人往往是“依访不依法”,总认为上访比法律解决来得快,实惠多。少数“老访户”一定程度上更是陷入偏执的状态,已成为其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正常的诉求形式。这就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和矛盾,最终酿成上访事件。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压力较大。
  二是法律服务不到位,如法律工作人员,工作站名不副其实。
  三是法制宣传缺少“广、深、透”,特别是对农村的流动人口,闲散青年及不识字的老人、妇女、儿童。普法教育远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陈旧老套,流于形式。
  几点建议:
  一、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形成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学法、普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群众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为情治与法制的有机统一奠定精神文化基础。
  二、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网络体系。一是建立群众逐级表达,解决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的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
  三、创新服务载体,夯实基层群众法制教育基础。一是多方介入,强化法制知识培训。二是强化普法保障机制,培养普法人才。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正面的、反面的、具有影响力的典型实例予以曝光,让社会关注,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依法办事意识及法治文化素养。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8年2月27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兆南
主办单位:区司法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蒋映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群众普法教育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形成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的建议。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实施《朝天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参与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参加全市“学习宣传监察法、争做廉洁守法人”答题等活动,增强干部学法用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建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编印“七五”普法笔记本5000本,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重要节庆和传统佳节等节点,利用“法治讲堂”“道德讲堂”,开展道德宣讲、法治培训活动;2018年3月在全区广开展了“评先树模”活动,在“七进村社”文艺演出中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表彰了“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道德模范2000余人,为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辱观,引导群众遵德守法。
  二、关于“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网络体系”的建议。一是健全工作体系。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三三制”调解、调解与宣传结合等工作机制, 切实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不断整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四大法律服务资源参与, 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零距离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探索推行基层权力治理“三步曲”、“村民积分制管理+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新机制和“村级民主质询评议”新模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保障,让人民群众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中逐渐提升对法律的认识,让法律带来的公正和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三、关于“创新服务载体,夯实基层群众法制教育基础”的建议。一是常态开展扶贫政策和法治宣传,利用“七进村社”“农民夜校”“送法下乡”“调解员培训”“第一书记培训”等平台开展法治讲座,全区各帮扶单位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帮扶村、贫困户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政策、法律知识,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为全区64个贫困村指派免费法律顾问,85个非贫困村落实法律顾问,建立了村法治扶贫、普法工作群,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法治宣传工作责任清单》。健全“1+4+25+X”法治宣传队伍体系,组建了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三是夯实法治宣传阵地。在区乡场镇、还是村组社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固定型”阵地,发挥好广播站、电视台、Led显示屏等“流动型”阵地作用,运用好政府网站、普法微博等“网络型”阵地,打造麻柳刺绣与法治文化相结合的“品牌型”阵地,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渗透力,普法工作有声有色。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朝天普法工作。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13698330336)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8年9月30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8年度第20号
领衔代表:蒋映安

关于加强基层群众普法教育的建议

  现在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经过多年的普法,我区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步,但在基层法制化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基层群众的法制维权意识淡薄,通过近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部分群众学会了依法维权,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有些人往往是“依访不依法”,总认为上访比法律解决来得快,实惠多。少数“老访户”一定程度上更是陷入偏执的状态,已成为其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正常的诉求形式。这就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和矛盾,最终酿成上访事件。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压力较大。
  二是法律服务不到位,如法律工作人员,工作站名不副其实。
  三是法制宣传缺少“广、深、透”,特别是对农村的流动人口,闲散青年及不识字的老人、妇女、儿童。普法教育远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陈旧老套,流于形式。
  几点建议:
  一、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形成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学法、普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群众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为情治与法制的有机统一奠定精神文化基础。
  二、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网络体系。一是建立群众逐级表达,解决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的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
  三、创新服务载体,夯实基层群众法制教育基础。一是多方介入,强化法制知识培训。二是强化普法保障机制,培养普法人才。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正面的、反面的、具有影响力的典型实例予以曝光,让社会关注,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依法办事意识及法治文化素养。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18年度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蒋映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群众普法教育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形成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的建议。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实施《朝天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参与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参加全市“学习宣传监察法、争做廉洁守法人”答题等活动,增强干部学法用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建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编印“七五”普法笔记本5000本,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重要节庆和传统佳节等节点,利用“法治讲堂”“道德讲堂”,开展道德宣讲、法治培训活动;2018年3月在全区广开展了“评先树模”活动,在“七进村社”文艺演出中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表彰了“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道德模范2000余人,为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辱观,引导群众遵德守法。
  二、关于“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网络体系”的建议。一是健全工作体系。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三三制”调解、调解与宣传结合等工作机制, 切实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不断整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四大法律服务资源参与, 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零距离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探索推行基层权力治理“三步曲”、“村民积分制管理+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新机制和“村级民主质询评议”新模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保障,让人民群众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中逐渐提升对法律的认识,让法律带来的公正和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三、关于“创新服务载体,夯实基层群众法制教育基础”的建议。一是常态开展扶贫政策和法治宣传,利用“七进村社”“农民夜校”“送法下乡”“调解员培训”“第一书记培训”等平台开展法治讲座,全区各帮扶单位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帮扶村、贫困户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政策、法律知识,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为全区64个贫困村指派免费法律顾问,85个非贫困村落实法律顾问,建立了村法治扶贫、普法工作群,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法治宣传工作责任清单》。健全“1+4+25+X”法治宣传队伍体系,组建了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三是夯实法治宣传阵地。在区乡场镇、还是村组社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固定型”阵地,发挥好广播站、电视台、Led显示屏等“流动型”阵地作用,运用好政府网站、普法微博等“网络型”阵地,打造麻柳刺绣与法治文化相结合的“品牌型”阵地,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渗透力,普法工作有声有色。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朝天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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