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
编 号:第〔71〕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党小丽 | |
为此,为解决法院执行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法、检、公安及有关部门为主的联合执法工作联席机构,联合执行重大专项案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积极制裁各类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二、扩大当事人自行调查的权限。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出具调查令函,并向全社会普及调查令函的效力,建立调查令函真伪验证系统,增强调查令函的作用和公信力。 三、适当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将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公司章程备案的高管纳入失信名单。 四、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力度。适当增加法院整体及执行部门的人员编制,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营造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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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3月27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张艳秋 |
主办单位:区法院 |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 区司法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感谢您对我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肯定和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与区级相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多个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了“四项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经验交流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另外,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打击拒执犯罪等行为,比如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决定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实行临时布控的规定》、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协作机制》。 二、扩大当事人自行调查的权限。我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及其他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对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予以核实,一经查实,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切实作出相应控制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另外,我院也在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希望能够通过悬赏执行、发布悬赏令等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掌握,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同时,以悬赏的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围猎之势; 三、适当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故,人民法院依法只能将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但是,我院一直在惩戒失信的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不仅通过电视、报刊、城区LED显示屏等形式对失信人员予以曝光,还将被执行人按照其所在乡镇、村社进行分片,深入乡镇、村社进行张贴,大力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同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未全部履行法定义务的、达成和解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均依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作出限制高消费的决定,更大程度上提升了失信成本; 四、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力度。我院继续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扩充执行专业人员,在原来3名执行员额法官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备年轻得力干警,包括4名执行员(其中,法官助理2名、司法警察2名),6名书记员;同时,提名上报副局长2名。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投入,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并完全投入使用,为每位执行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及执行单兵,司法警察每人配备单警装备,确保执行干警外出执行安全、合规,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院我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一直将执行宣传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助推解决执行难工作。与朝天电视台、《法治朝天》节目、广元日报、广元晚报、四川法制网等多家媒体加强工作互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行现场,制作多起执行专题节目,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强的反响。近期,我院的一起执行案件被中央电视台2频道《经济与法》节目选作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的专题节目,节目组记者深入朝天马家乡进行拍摄,相信该节目的播出必定会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达到一定的社会法制教育意义。另外,我院还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实时发布执行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 |
(联系人:吴狄珊 联系电话:13981297905)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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