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
编 号:第〔50〕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李红伟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让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病源,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是目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着投入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工作积极性无法很好地调动;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部门相应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投入,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必备条件。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四)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尽快出台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业务收支结余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并根据家庭医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考核兑现,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孙玉娟
主办单位:区卫计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李红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元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广元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医改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后即将下发。制定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及签约服务目标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关于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必备条件。制定的签约服务方案中,明确了保障开展签约服务的经费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个人付费比例原则上按5:1:4分担。签订服务协议,每年一签,并按照服务内容每年收取相关服务费。  
  三、关于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针对我区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医院之间信息共享不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基本医疗信息的结合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面向居民的医疗信息交互平台尚未建立。区卫计局正充分利用“智慧广元”建设的契机,有望尽快解决信息互通共享的问题。
  四、关于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制定的签约服务方案中,明确了保障开展签约医生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区公卫指导中心要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扬。
(联系人:冯天连 联系电话:13981269037)
2017年10月11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50号
领衔代表:李红伟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让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病源,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是目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着投入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工作积极性无法很好地调动;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部门相应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投入,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必备条件。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四)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尽快出台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业务收支结余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并根据家庭医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考核兑现,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

( B )类
关于2017年度第5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李红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元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广元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医改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后即将下发。制定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及签约服务目标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关于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必备条件。制定的签约服务方案中,明确了保障开展签约服务的经费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个人付费比例原则上按5:1:4分担。签订服务协议,每年一签,并按照服务内容每年收取相关服务费。  
  三、关于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针对我区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医院之间信息共享不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基本医疗信息的结合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面向居民的医疗信息交互平台尚未建立。区卫计局正充分利用“智慧广元”建设的契机,有望尽快解决信息互通共享的问题。
  四、关于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制定的签约服务方案中,明确了保障开展签约医生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区公卫指导中心要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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