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搭建资源互换交流平台的建议 |
编 号:第〔49〕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张天斌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企业、乡镇、农户搭建资源互换的区内农业产业资源推进平台的建议》(第4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产业资源平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资源属于农村产权范畴,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各县区不单独分散设立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整合建设集中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45号)明确了平台建设目标、平台搭建主体、平台架构及职责、交易品种、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建立统一、集中、规范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农村产权交易阳光平台。目前,已建立了广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朝天分中心,设立了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明确了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截至目前,累计通过平台发布交易信息20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5宗、林权流转交易4宗。 二是配套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就制定一项”的原则,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配套制度建设。目前,已制定了《朝天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评估专项办法》、《经济林木(果)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朝天区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是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财产使用权以及“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统一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有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
(联系人:张敏勋 联系电话:13881214516) |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