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改进申请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款流程的建议
编 号:第〔45〕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华平
  建议人系一名执业律师,建议人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对于一些主动履行法律给付义务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主动积极履行法律给付义务,将生效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款项转至朝天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时,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没有有效渠道及时得知该转款信息,从而导致应当领取相关款项的当事人无法知晓该款项是何时转入法院账户的。
  2、办取领款手续烦琐。对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原本是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为了增加案件数量,都要求当事人在法院立执行案件,提交申请执行所需的一系列手续。当事人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仍不能及时领到款项,还需要等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最后再交由财务室转账,用时较长。而相邻其他基层法院在领取类似款项时,都是由该法院的承办主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款,当事人在法院领款时只需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款项就能及时转至当事人账户。
  为此,我建议对于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款的案件,完善财务室与审判及执行部门的衔接机制,能让案件承办人及时得知相关款项进账信息;在领取相关款项时,能够简化领款手续,减少领导层层审批,因为此类款项的领取不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需领导多层监督,从而缩短领款时间,体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3月27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张艳秋
主办单位:区法院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华平代表:
  感谢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现就你提出的《关于改进申请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款流程的建议》的回复如下: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并将执行款缴至法院执行专户的情况。一方面我院将执行局内勤人员的移动手机号码与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户绑定,所有执行案款转进、转出银行短信告知都将及时发至执行局内勤手机,一般情况下,执行办案人员都会向内勤咨询,第一时间确定执行款项的进出动态;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财务系统,将执行案款进入执行专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到银行流水信息,确保执行人员及时、准确的将案件执行款进行认领。
  二、对于办理领款手续繁琐的情况。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案款管理规定,我院目前的办理领款手续的网上审批流程已从之前的“承办人—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财务院领导”进行缩减,减去了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的审签流程,由承办人提起支付申请,执行局长审批后直接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最后审批,财务室在收取支款凭证时审查纸质票据即可支付给当事人,大大的缩减了支付流程,为进一步便民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改进。
(联系人:吴狄珊 联系电话:13981297905)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45号
领衔代表:华平

关于改进申请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款流程的建议

  建议人系一名执业律师,建议人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对于一些主动履行法律给付义务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主动积极履行法律给付义务,将生效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款项转至朝天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时,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没有有效渠道及时得知该转款信息,从而导致应当领取相关款项的当事人无法知晓该款项是何时转入法院账户的。
  2、办取领款手续烦琐。对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原本是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为了增加案件数量,都要求当事人在法院立执行案件,提交申请执行所需的一系列手续。当事人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仍不能及时领到款项,还需要等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最后再交由财务室转账,用时较长。而相邻其他基层法院在领取类似款项时,都是由该法院的承办主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款,当事人在法院领款时只需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款项就能及时转至当事人账户。
  为此,我建议对于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款的案件,完善财务室与审判及执行部门的衔接机制,能让案件承办人及时得知相关款项进账信息;在领取相关款项时,能够简化领款手续,减少领导层层审批,因为此类款项的领取不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需领导多层监督,从而缩短领款时间,体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度第4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华平代表:
  感谢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现就你提出的《关于改进申请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款流程的建议》的回复如下: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并将执行款缴至法院执行专户的情况。一方面我院将执行局内勤人员的移动手机号码与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户绑定,所有执行案款转进、转出银行短信告知都将及时发至执行局内勤手机,一般情况下,执行办案人员都会向内勤咨询,第一时间确定执行款项的进出动态;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财务系统,将执行案款进入执行专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到银行流水信息,确保执行人员及时、准确的将案件执行款进行认领。
  二、对于办理领款手续繁琐的情况。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案款管理规定,我院目前的办理领款手续的网上审批流程已从之前的“承办人—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财务院领导”进行缩减,减去了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的审签流程,由承办人提起支付申请,执行局长审批后直接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最后审批,财务室在收取支款凭证时审查纸质票据即可支付给当事人,大大的缩减了支付流程,为进一步便民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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