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设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的建议
编 号:第〔25〕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汪叶
  我区的经济在不断发展,但人民的思想急待提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有些家庭很欠缺。设立家事调解员的目的就是在家庭矛盾发生时,有比较专业的人事进行调解。家事调解员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将“孝、和”等传统文化进行灌输。家事调查员主要是在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前,将该案家庭矛盾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可为同一人员。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兆南
主办单位:区司法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汪叶代表:
  收到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股室及责任人员。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研阅相关资料,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正如您所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处理家事案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6〕128号)等相关文件出台后,一些地方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引入了家事调解委员会、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概念,这是家事司法调解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
  家事调解委员会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人民法院内设松散性机构,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专职负责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调解委员会可以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协同建立,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聘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还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队伍。
  二、我局在化解家事纠纷当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为了有效化解我区婚姻家庭纠纷,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宣教育。近几年,我局紧抓依法治区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送法治下乡(镇)、开办朝天电视台法治朝天栏目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家庭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全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人民调解。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根据《人民调解法》之规定,我局指导25个乡镇、221个行政村(社区)分别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了3-9名调解委员会成员(至少1名女性),同时协调区妇联于2015年7月设立了朝天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9月又协调宁强县司法局在转斗乡黎明村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七盘关村创新设立了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会员,从村(社区)、乡镇、区级三个层面以及普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三个角度设立了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网络。二是提升调解员素质。考虑到我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总体偏低和调委会换届等情况,我局每年均要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全面讲授人民调解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和调解技能等内容。三是落实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积极性,我们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星级、家事案件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20元-200元的奖励性补助。四是推进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求,我局通过协调乡镇和多方争取资金,逐步推进乡镇和村级的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为化解家庭纠纷营造了和谐氛围。
  (三)加强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规定的受援范围,我局针对家事案件采取应援尽援,切实做到了不落一人,不落一户。
   三、全力助推家事司法调解工作
作为三大调解之一的人民调解,历来与司法调解配合密切,并建立了有效协作机制(例如我局与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共同调解(司法调解参与人民调解)、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参与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有效增强了调解的法律效力。据统计,2013年至今,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90余件,司法调解提前介入人民调解21件,人民调解履行率达100%。
  针对您提出的设立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今后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到家事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当中,成为家事调委会的成员单位,主动承担家事纠纷的化解责任;二是从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当中向区法院(家事法庭)选优推荐拟任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三是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四大法律服务资源,作为家事调委会法律服务专家库拟任人选,以有效的处置化解重大疑难的家事纠纷;四是全面完成25个乡镇、221个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和培训工作,全面解决家事纠纷无人调解、调解能力不强的问题。五是主动加强诉调对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共同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协作机制,尽力以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将家事纠纷拦截在诉前,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18981227358)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17日
落实情况:全部或主要问题已解决(A)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25号
领衔代表:汪叶

关于设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的建议

  我区的经济在不断发展,但人民的思想急待提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有些家庭很欠缺。设立家事调解员的目的就是在家庭矛盾发生时,有比较专业的人事进行调解。家事调解员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将“孝、和”等传统文化进行灌输。家事调查员主要是在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前,将该案家庭矛盾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可为同一人员。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2017年度第2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汪叶代表:
  收到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股室及责任人员。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研阅相关资料,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正如您所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处理家事案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6〕128号)等相关文件出台后,一些地方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引入了家事调解委员会、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概念,这是家事司法调解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
  家事调解委员会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人民法院内设松散性机构,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专职负责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调解委员会可以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协同建立,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聘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还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队伍。
  二、我局在化解家事纠纷当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为了有效化解我区婚姻家庭纠纷,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宣教育。近几年,我局紧抓依法治区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送法治下乡(镇)、开办朝天电视台法治朝天栏目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家庭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全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人民调解。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根据《人民调解法》之规定,我局指导25个乡镇、221个行政村(社区)分别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了3-9名调解委员会成员(至少1名女性),同时协调区妇联于2015年7月设立了朝天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9月又协调宁强县司法局在转斗乡黎明村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七盘关村创新设立了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会员,从村(社区)、乡镇、区级三个层面以及普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三个角度设立了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网络。二是提升调解员素质。考虑到我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总体偏低和调委会换届等情况,我局每年均要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全面讲授人民调解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和调解技能等内容。三是落实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积极性,我们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星级、家事案件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20元-200元的奖励性补助。四是推进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求,我局通过协调乡镇和多方争取资金,逐步推进乡镇和村级的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为化解家庭纠纷营造了和谐氛围。
  (三)加强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规定的受援范围,我局针对家事案件采取应援尽援,切实做到了不落一人,不落一户。
   三、全力助推家事司法调解工作
作为三大调解之一的人民调解,历来与司法调解配合密切,并建立了有效协作机制(例如我局与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共同调解(司法调解参与人民调解)、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参与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有效增强了调解的法律效力。据统计,2013年至今,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90余件,司法调解提前介入人民调解21件,人民调解履行率达100%。
  针对您提出的设立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今后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到家事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当中,成为家事调委会的成员单位,主动承担家事纠纷的化解责任;二是从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当中向区法院(家事法庭)选优推荐拟任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三是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四大法律服务资源,作为家事调委会法律服务专家库拟任人选,以有效的处置化解重大疑难的家事纠纷;四是全面完成25个乡镇、221个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和培训工作,全面解决家事纠纷无人调解、调解能力不强的问题。五是主动加强诉调对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共同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协作机制,尽力以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将家事纠纷拦截在诉前,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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