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23号
领衔代表:张伟
关于理顺乡村公路养护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由于体制问题管养不到位,建设成果难以巩固,不能有效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建议拨付乡道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 B )类
关于2017年度第2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伟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所提《关于理顺乡村公路养护机制建设的建议》(第2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区政府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广朝府办发〔2012〕51号),明确了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在农村公路建、管、养各环节的职责及县、乡道管养资金保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相关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所以,自2015年起全区村组公路养护资金统筹到强村行动中,我局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考核工作。同时,因我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区,所以我们正积极向国家、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取养护政策资金支持,并动员社会力量损资参与公路管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