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的建议 |
编 号:第〔31〕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周仁福 | |
2013年,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暂行办法》(广朝委〔2013〕33号)。《暂行办法》就机关党的建设经费明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1、党组织活动经费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以上标准列入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2、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划拨区直机关工委统筹安排使用; 3、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及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经费按照一定标准列入区直机关工委行政经费预算; 4、牵头单位每年由区财政给予适当的办公经费补助。 由于该《暂行办法》于2013年9月底才正式出台,所以2013年机关党的建设经费没有完全保障到位,建议从2014年起,每年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额保障到位。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4年4月14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徐骁 |
主办单位:区财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你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第3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暂行办法》(广朝委〔2013〕33号)精神与要求,年初就机关党的建设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对于机关党员及党务干部的培训经费纳入了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今年各部门公用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2000元。随着我区财力的不断增加,我们将努力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
(联系人:何应北 联系电话:13320730525)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