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控的建议 |
编 号:第〔21〕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吕波 | |
建议:一是有关部门、乡镇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性。二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管理细则,将“老年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必须登记、挂牌、购买保险,驾驶者必须持驾驶证上路。三是交警部门要在路查路检中通过劝导、处罚等手段增强代步车驾驶员的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对“老年代步车”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视其情节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手段,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
|
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李兆南 |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控的建议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需求日益增长。当前我区“老年代步车”的数量急剧增加,这类车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大困难,潜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只是一个代名词,起初出现这种交通工具是为了老年人或伤残者提供一个可以低速代步的工具,国外也有此类产品,不过最高时速一般都设定的比较低,也就是10km/h左右。但目前国内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大多数从功能上已经远远超越了“老年代步”的设计初衷,它们可以说是小型汽车的缩小版甚至微缩版,速度大概最快可以达到70-80km/h。这类车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也不用购买机动车交通安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俨然成为道路上的另种“全新车型”。 “老年代步车”算不算机动车法律没有明文表述,但是显然超过了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因为没有明文表述,给公安交警道路安全管理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按机动车查处法律上缺少明文规定,按非机动车查处明显力度不够,查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束手无策”,反成为推动“老年代步车”销售的助力之一。针对“老年代步车”问题,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将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客、超员超载不投保、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坚决遏制老年代步车蔓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曝光一些违规代步车的虚假广告,让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车辆,引导老年人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同时,在日常路检路查工作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利用车辆结构耐心向群众解释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加强文明劝导。联合农村交管办积极组织文明劝导员及志愿者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同时摒弃交通陋习,为朝天区经济建设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联系人:曹新元 联系电话:18980167036)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7年9月19日 |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