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推广核桃高枝嫁接技术的建议
编 号:第〔17〕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蔺丽苹
  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宣河乡核桃专业合作社创建的高枝嫁接技术在全区进行推广,此技术已经超过三年观察期,目前已经四年了,效果非常好,很受老百姓欢迎。由于该技术要产生一定的费用,老百姓能力有限,所以恳请区林业局把该技术纳入政策性补助,使全区老百姓的核桃产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解决老树换新和一些核桃树不挂果的问题,把朝天核桃产业做大做实做好。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蔺丽苹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核桃高接嫁接技术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核桃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现对你的建议回复如下:
  在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中,我区按照国家林业局第26号发布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坚持“良种良法”,长期推广通过四川省林木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星”系列核桃良种,其丰产性和商品性已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宣河乡核桃专业合作社从区外引种的“云新”系列等核桃品种,在我区未开展引种驯养试验,没有通过品种审(认)定,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具有林木良种审定或者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属不合法行为,无法将你社高枝嫁接纳入政策性补助范畴。建议合作社采用我区或周边县区已通过省级审(认)定的核桃良种进行嫁接改良,经区林业部门验收通过,将按照《关于突破性发展核桃产业的意见》(广朝委发〔2010〕25号)文件规定进行政策性补助,同时希望合作社加强引进品种的观测,尽快启动引进品种的认定工作,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经认定后再进行推广。
(联系人:孙亮 联系电话:13981291228)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17年9月27日
落实情况: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C)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17号
领衔代表:蔺丽苹

关于推广核桃高枝嫁接技术的建议

  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宣河乡核桃专业合作社创建的高枝嫁接技术在全区进行推广,此技术已经超过三年观察期,目前已经四年了,效果非常好,很受老百姓欢迎。由于该技术要产生一定的费用,老百姓能力有限,所以恳请区林业局把该技术纳入政策性补助,使全区老百姓的核桃产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解决老树换新和一些核桃树不挂果的问题,把朝天核桃产业做大做实做好。

( C )类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关于2017年度第17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蔺丽苹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核桃高接嫁接技术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核桃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现对你的建议回复如下:
  在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中,我区按照国家林业局第26号发布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坚持“良种良法”,长期推广通过四川省林木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星”系列核桃良种,其丰产性和商品性已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宣河乡核桃专业合作社从区外引种的“云新”系列等核桃品种,在我区未开展引种驯养试验,没有通过品种审(认)定,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具有林木良种审定或者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属不合法行为,无法将你社高枝嫁接纳入政策性补助范畴。建议合作社采用我区或周边县区已通过省级审(认)定的核桃良种进行嫁接改良,经区林业部门验收通过,将按照《关于突破性发展核桃产业的意见》(广朝委发〔2010〕25号)文件规定进行政策性补助,同时希望合作社加强引进品种的观测,尽快启动引进品种的认定工作,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经认定后再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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