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农村集中祭祀点的建议 |
编 号:第〔10〕号 |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提案人:陈国荣 | |
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宣传、动员(必要时由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在农村祖坟集中地以家族为单元修建统一祭祀点,以防范或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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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已审查 | 信息公开:是 |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 是否重点:否 |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 牵头领导:苏科年 |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设置农村集中祭祀点的建议》(第1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领导。充实完善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均健全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设立了联络员,各组设立了信息员。二是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使干部群众树立了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观念。三是抓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专干的责任。并将殡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要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抓关键。明确了全区各乡镇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各乡镇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或任何理由更改、变相打折扣。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单位职工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人员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必须火化的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外来人员在火化区死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必须一律火化。五是抓服务。殡葬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承诺,坚决纠正殡葬服务单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向丧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春节和清明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农村祭扫祭祀的高峰节点。但不容否认,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较长,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传统的祭拜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烧纸钱、点蜡烛、放鞭炮等传统祭拜方式容易造成森林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要解决这些问题,转变广大村民的传统丧葬观念是关键,依法加强管理是保障,树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祭祀新风是目的。只有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才能不断加强殡葬管理,推进丧葬改革,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祭祀,让新观念根植于人们心中,使群众自觉接受家庭追思、无烟拜祭、鲜花拜祭、网上拜祭等现代文明时尚的拜祭方式。同时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尽快建立起为群众提供丧葬服务的社会体系,对丧葬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丧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使群众性的殡葬改革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 至于你建议设置集中祭祀点的建议,一方面我们将以完善“村规民约”的方式,努力将集中文明祭祀变成村民的一种行为自觉;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向区委、区政府做好汇报,争取专项资金,做好统一规划,在合适位置设置农村集中祭祀点和祭祀场所,为广大群众提供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集中祭祀场所。 |
(联系人:蒋黎明 联系电话:18981280299)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7年9月11日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