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人大 - 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于我区部分行政村名变更的建议
编 号:第〔8〕号 所属类别: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案人:许明生 联名人:史艳 粟舜成
  地名蕴含着一个地方的传统基因和文化密码,是重要的民 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区的 村名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文革中全部更名,贴上了浓烈的时代政治标签,割断了历史,摧毁了文化。1980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时要求文革中乱改的地名应予恢复,我区绝大多数村名按要求恢复了原名,但仍有二十余个村未恢复原名。而这二十余个村名都不含有地名的基本元素(《地名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原则),且存在其它缺陷。如“自然村”含有歧义,容易使不了解的人认为不是一个“行政村”。风雷村、红光村、移山村等村名都不吉祥,不符合农村基本文化价值取向。五七村、七一村、四新村等村名都有深厚的文化大革命气息,与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苦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严重不符,已不适宜作为村名。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原则,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变更村名应抓住第二次地名普查机遇
  目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正在开展,地名更名也是这次地名普查的工作任务之一。如果我区借此时机完成此部分村更名,更改后的村名将在此次普查中一并进入各级地名数据库,则不需要另行单独启动地名更名程序,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根据第二次地名普查要求,2017年6月份各县区要接受省上验收,因此,只要抓紧启动,可确保2017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二、确保村名变更过渡期间内相关事项的相对稳定
  村名更名后主要涉及到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门牌和村级组织的印章、吊牌变更。居民身份证可暂不变更,待适当时机(如颁布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再行变更。门牌也可在需更新时再变更,居民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可继续延用至换新证时变更。因此,目前仅需更换村级组织的印章和吊牌。
  三、建议变更村名
  大滩镇移山村,文革前名草河坝,建议更名为草河坝村;
  大滩镇自然村,文革前名东山庙,建议更名为东山庙村;
  大滩镇立新村,文革前名徐家河,建议更名为徐家河村;
  大滩镇敬忠村,文革前名安乐,建议更名为安乐村;
  大滩镇风雷村,文革前名潘家坪,建议更名为潘家坪村;
  大滩镇新生村,文革前名九井湾,建议更名为九井湾村;
  大滩镇红光村,文革前名刘家岭,建议更名为刘家岭村;
  大滩镇光辉村,文革前名严家湾,建议更名为严家湾村;
  柏杨乡捍东村,文革前名石坪,建议更名为石坪村;
  柏杨乡中东村,文革前名紫竹沟,建议更名为紫竹沟村;
  柏杨乡东升村,文革前名凤凰村,建议更名为凤凰村;
  柏杨乡捍红村,文革前名青林,因区内已有青林乡、青林村,故需另行研究;
  马家坝乡永红村,文革前名马家坝,建议更名为马家坝村;
  马家坝乡卫东村,文革前名桃园,因区内已有桃园村,故建议更名为贾家村;
  马家坝乡七一村,文革前名石笋,建议更名为石笋峰村;
  马家坝乡五七村,文革前名燕子,建议更名为燕子村;
  马家坝乡险峰村,文革前名大坪,建议更名为大坪村;
  曾家镇前卫村,文革前名金磨,建议更名为金磨村;
  东溪河乡解放村,文革前名唐家,因区内已有唐家村,建议更名为唐家湾村;
  临溪乡四新村,文革前名大屋,建议更名为大屋村。
  建议在全区各乡镇进行一次普遍摸排,最终更名的村及拟更村名按程序报批。
审查结果:已审查 信息公开:是
交办时间:2017年2月26日 是否重点:否
督办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政府办公室 牵头领导:苏科年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许明生、史艳、栗舜成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区部分行政村名变更》(第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村名更名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第五条规定,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村名更名后,原住居民需更改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门牌、银行卡、合作医疗等相关信息,村级组织的印章、吊牌等相关信息也要进行变更。
  二、 村名更名的办理程序
  村名更名的审批办理的程序:一是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进行征求意见和表决;二是各村将征求意见和表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同意进行更名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村名更名请示;三是区人民政府研究后进行批复,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 村名更名工作的安排落实
  根据你提出的我区6个乡镇涉及20个村需进行村名更名的建议,我局及时与有关乡镇进行了联系和协调。目前,建议更名的乡镇都已经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并经党委政府研究,已经回复我局不进行村名更名。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群众担心更名后要更改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诸多相关个人信息,会带来负担和麻烦。经我局研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村名更名工作应按村名更名的程序办理,当地群众不同意更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故暂不进行更名。
(联系人:吴云雄 联系电话:18981206211)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7年9月11日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
督办审核:已通过
满意评价:满意
反馈意见:暂无
建议编号:2017年度第8号
领衔代表:许明生
附议代表:史艳 粟舜成 

关于我区部分行政村名变更的建议

  地名蕴含着一个地方的传统基因和文化密码,是重要的民 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区的 村名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文革中全部更名,贴上了浓烈的时代政治标签,割断了历史,摧毁了文化。1980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时要求文革中乱改的地名应予恢复,我区绝大多数村名按要求恢复了原名,但仍有二十余个村未恢复原名。而这二十余个村名都不含有地名的基本元素(《地名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原则),且存在其它缺陷。如“自然村”含有歧义,容易使不了解的人认为不是一个“行政村”。风雷村、红光村、移山村等村名都不吉祥,不符合农村基本文化价值取向。五七村、七一村、四新村等村名都有深厚的文化大革命气息,与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苦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严重不符,已不适宜作为村名。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原则,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变更村名应抓住第二次地名普查机遇
  目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正在开展,地名更名也是这次地名普查的工作任务之一。如果我区借此时机完成此部分村更名,更改后的村名将在此次普查中一并进入各级地名数据库,则不需要另行单独启动地名更名程序,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根据第二次地名普查要求,2017年6月份各县区要接受省上验收,因此,只要抓紧启动,可确保2017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二、确保村名变更过渡期间内相关事项的相对稳定
  村名更名后主要涉及到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门牌和村级组织的印章、吊牌变更。居民身份证可暂不变更,待适当时机(如颁布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再行变更。门牌也可在需更新时再变更,居民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可继续延用至换新证时变更。因此,目前仅需更换村级组织的印章和吊牌。
  三、建议变更村名
  大滩镇移山村,文革前名草河坝,建议更名为草河坝村;
  大滩镇自然村,文革前名东山庙,建议更名为东山庙村;
  大滩镇立新村,文革前名徐家河,建议更名为徐家河村;
  大滩镇敬忠村,文革前名安乐,建议更名为安乐村;
  大滩镇风雷村,文革前名潘家坪,建议更名为潘家坪村;
  大滩镇新生村,文革前名九井湾,建议更名为九井湾村;
  大滩镇红光村,文革前名刘家岭,建议更名为刘家岭村;
  大滩镇光辉村,文革前名严家湾,建议更名为严家湾村;
  柏杨乡捍东村,文革前名石坪,建议更名为石坪村;
  柏杨乡中东村,文革前名紫竹沟,建议更名为紫竹沟村;
  柏杨乡东升村,文革前名凤凰村,建议更名为凤凰村;
  柏杨乡捍红村,文革前名青林,因区内已有青林乡、青林村,故需另行研究;
  马家坝乡永红村,文革前名马家坝,建议更名为马家坝村;
  马家坝乡卫东村,文革前名桃园,因区内已有桃园村,故建议更名为贾家村;
  马家坝乡七一村,文革前名石笋,建议更名为石笋峰村;
  马家坝乡五七村,文革前名燕子,建议更名为燕子村;
  马家坝乡险峰村,文革前名大坪,建议更名为大坪村;
  曾家镇前卫村,文革前名金磨,建议更名为金磨村;
  东溪河乡解放村,文革前名唐家,因区内已有唐家村,建议更名为唐家湾村;
  临溪乡四新村,文革前名大屋,建议更名为大屋村。
  建议在全区各乡镇进行一次普遍摸排,最终更名的村及拟更村名按程序报批。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2017年度第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许明生、史艳、栗舜成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区部分行政村名变更》(第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村名更名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第五条规定,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村名更名后,原住居民需更改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门牌、银行卡、合作医疗等相关信息,村级组织的印章、吊牌等相关信息也要进行变更。
  二、 村名更名的办理程序
  村名更名的审批办理的程序:一是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进行征求意见和表决;二是各村将征求意见和表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同意进行更名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村名更名请示;三是区人民政府研究后进行批复,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 村名更名工作的安排落实
  根据你提出的我区6个乡镇涉及20个村需进行村名更名的建议,我局及时与有关乡镇进行了联系和协调。目前,建议更名的乡镇都已经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并经党委政府研究,已经回复我局不进行村名更名。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群众担心更名后要更改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诸多相关个人信息,会带来负担和麻烦。经我局研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村名更名工作应按村名更名的程序办理,当地群众不同意更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故暂不进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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